罗君从事财险理赔工作2年了,时不时听到罗君说些因为小金额协商不成导致大金额赔款不能到位的事例。在我看来,这情况得计算计算计较这小金额的成本了。
当然,这里的计算,是在大体不违背相关权益、协商的金额在相对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的。
现在就说一个说罗君碰到的一个实际理赔案例。A轿车与B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B的摩托车未年检,属于交规规定的报废车。比较幸运的是,B受伤比较轻,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住院一星期左右就出院,医疗费3000多。B摩托车属报废车,被交警扣押并且不能放车。交警对这起事故定为双方同责。A轿车维修费约1400。保险公司主持多次调解,A方坚持自己的摩托车要B方赔偿2000元。最后一次,罗君组织A与B都方便的地方再次面对面协商处理,罗君跟公司申请了最高标准补偿A的诉求金额,结果差293元的差额,A子B双方都坚持不退步,没有调理成功。现在,又过去一年了,这起事情还没了结。
在这事故中,A车早已维修。而B呢?摩托车应该是按规定强制报废了,伤也受了。B的损失是远大于A,而B计较于心里值的差额293元,导致自己其他的所有可得补偿都没得到,变成自己丢车又受伤的损失,都自己承担了。事情发生了,时间消耗了,精力也消耗了,什么都没得到,这不明显芝麻没捡成,还把西瓜给丢了?
很明显,计较是有成本的。我们对于生活中的一切,都应该先权衡我们自己的“计较”会占据我们多少物质成本、时间成本及精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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