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的概念
德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德育泛指所有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包括社会德育、社区德育、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等方面。
狭义的德育则专指学校德育,即教育者在特定的时、空内对青少年学生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所施加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
二、德育的功能
(一)德育的个体性功能
1.德育有利于形成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2.德育在学校全面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二)德育的社会性功能
1.促进社会稳定;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小学阶段德育的培养目标
1993年《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小学德育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备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础。
小学德育的内容
1993年《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小学德育的内容要求是:
小学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
具体内容如下:1. 爱国主义教育
2. 集体主义教育
3. 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
4. 理想教育
5. 道德教育
6. 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
7. 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8. 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五、品德发展的阶段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对偶故事法)
皮亚杰认为:
儿童认知发展是其道德发展的基础。儿童的道德判断发展趋向是从他律道德走向自律道德。具体发展阶段分为四阶段:(1)自我中心阶段(2-5岁);(2)权威阶段(6-8岁);(3)3.可逆性阶段(9-10岁);(4)公正阶段(11岁以后)
儿童的道德判断发展趋向是从他律道德走向自律道德。道德他律与自律是指个体道德发展的两级水平。其中他律水平是指依据外在道德标准进行道德判断,自律是指依据自身内在的标准进行道德判断。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科尔伯格(L.Kohlberg)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是皮亚杰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科尔伯格采用道德两难故事法考察儿童和青少年对一系列结构化的道德情境中的事实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情况。
1.前习俗水平
(10岁前的大多数)
(1)避罚服从取向阶段
(2)相对功利取向阶段
2.习俗水平
(11-15岁的大多数)
(3)寻求认可取向阶段
(4)遵守法规取向阶段
3.后习俗水平
(16岁以后的部分人)
(5)社会契约取向阶段
(6)普遍伦理取向阶段
六、德育过程
德育过程概念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借助于德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施教传道和受教修养的统一活动过程,是促使受教育者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发展的过程,是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过程。
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学生现有道德水平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
德育过程基本规律
(一)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整体和谐发展的过程
品德是由道德认识(知)、道德情感(情)、道德意志(意)和道德行为(行)等因素构成的统一体。知、情、意、行四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转化,其中知是基础,情是关键,意是保证,行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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