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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中院二审时陈述词

在台州中院二审时陈述词

作者: D陈真 | 来源:发表于2018-07-22 18:41 被阅读0次
在台州中院二审时陈述词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 您们好:

我妻得了癌症,精神都崩溃了,原来幸福的家庭瞬间就被执力向惊涛骇浪之中,这最平谈的理想也被现实粉碎,妻子失去了女性的尊严,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后来坚持同癌症作斗争,在化疗期间,恶吐,失眠,难以进食,伤口腐烂,还要脱发,承受多么的痛苦啊!在医务人员,亲人,领导,同事们的帮助和开导下,挺过了化疗期,我妻是一个坚强的人,病情好一点,就想上班挣钱,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添补费用,为养家糊口而找工作,这是坚强女人的心愿,想走出自卑,增强自信;我妻子在患癌症治疗期间被校办厂辞退了合同制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我只好向领导反映而按规求生存,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同情照顾,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恢复我妻编制外临时工,并由劳动人事局的派遣公司发放病假工资1042/月,计1.7余万元,在省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以下,这是一起人之常情的事件,这是一起公共关爱的事件,而于6月2日临海市法院视为‘吃空饷’和受贿罪判我一年六个月(实报实销),我当庭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我衷心感谢同情照顾我妻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善心善行,保障患病期间的基本生存,而伤心的是在我妻患癌症治疗期间被辞退的校办厂,还不可理解的被误解为‘‘吃空饷’’和受贿罪的……

我完全同意律师从理、法、情三者综合考量提出了我妻这笔款项是正当收入的四点理由,将这笔款项被视为‘‘吃空饷’’和受贿罪是完全错误的,是错误适用法律规定;我现再提几点说明没有职权之便:(1)其妻在下属校办厂的基本合法权益也保不住,而《劳动法》规定:患病治疗期不能辞退的,(2)发放工资1042元/月在省最低标准工资1100元/月之下,是省职工平均工资2290元/月一半也没有,只保障患病者的基本生存,(3)校长们的职位比我高,我只好向领导请求按规保生存,(4)我没有承诺、实施、实现三个行为,涉案单位也没有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与涉案单位之间是正常的工作关系,(5)其妻被辞退前是合同制职工,求生存按规恢复编制外临时工,没有职权进入正式职工。

据中央新闻媒体报道: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吃空饷’’专项整治成绩单:2014年,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有的县长、院长、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让子女在上学期间进编制白领工资,还平调任职;而本市临海也清理‘‘吃空饷’’28人,而真正‘‘吃空饷’’的人员尚未定罪!

总之,我认为我妻子的这笔款项是正当收入的,是社会出于同情照顾,是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了患癌症基本生存,是人之常情的,是公共关爱的事件;请求法官衡平考虑天理、法意与人情,遵循人之常情,维护《宪法》的尊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中央决定,听党的话,改判我无罪,实现个案正义、司法正义!

          浙江省临海市教育局                原会计:陈振华

              2015年7月22日

(注:陈振华羁押一年六个月就判一年六个月,上诉期已释放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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