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由来是看到学院辩论赛,题目很有思辩意义,所以就直接拿来写了。到底是机会公平还是结果公平更利于促进个人或者社会发展?我一般是站在支持率较低的一方,所以,我要为结果公平正名。
先来剖析概念,公平是一个贯穿法律和道德范畴的词,用法律条目强行确保民众的普适性合法权利以及利益,比如,参加政治选举,入职入学的申请,公平的出现,应该是对民主社会的保证之一,但是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我们这里谈的也就只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当不公平产生时,法律应该发挥强制的规正作用,在道德领域,公正应当基于尊重彼此,内心规则意识的形成过程
机会公平站在了发展循环链的顶端,注重规则的构建与维护,保障弱者的权益,也是当今教育领域的热词之一,结果公平相反,注重的是事实的确保,更多体现在对不平现象的矫正,所以我要开始论述了。
第一,理论上,一般我们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机会公平”,或者说很难实现机会公平,但是,结果公平的可操作性以及时效性是可控的。我还是在教育领域来谈,你说特殊儿童先天聋哑,在接受知识的层面,本身就要比其他正常孩子要难度很大,更何况,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本来就和一般教师数量不是一个量级的。你让人家怎么机会公平?
第二,机会公平也许只是给了一个门槛,甚至只是一个借口,它无法带来结果公平的实质性意义,这样的后果是弱者依然没有得到必要的保障,而基于社会一定时期以及条件下有限的社会资源会得不到有效配置。这时我要拿买房子来说,一段时间以来限购一直是被认为有限控制房价的手段,用所谓的税费政策,户籍政策,首付政策来约束购房热潮,结果呢,开什么玩笑,有钱的依然毫无压力买房,没钱的给你购房资格,你玩的过他们麽?你给每一个孩子读书的名额,势必要购入相应数量的教材,准备一定数量的教学用具以及配备相应比例的师资力量,但是,在农村,不是还有许多孩子中途辍学麽?为了所谓的普及教育,我认为与其给与机会公平,不如以法律手段来惩罚那些擅自剥夺孩子受教育权的父母以及包工头,实现结果公平,才是有效保证国民综合素质的手段。机会公平在所谓的阶级固化大背景下,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第三,结果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孕育机会公平,但是反之则不可。刚才说了,在天资条件,社会支持都平衡化的前提条件下,机会公平或许可以造就结果公平,这里还要说一下,或许一词不可少,因为要实现结果公平这样的函数,机会公平充其量只是权重比较大的一个变量而已,况且这个变量本身还受其他变量的影响而变化,但是,做到结果公平,倒是可以为下一个社会循环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
第四,我们再反过来看看机会这个词,英语里面可以有一种翻译叫opportunity,这个词生来就是带有概率色彩的,我们说实现机会公平,更多的只是在可见的政策上,可控的手段上,可监视的事实上予以正面支持,可以用现在流行的普惠性来代替,但是,深藏在我们无法感知,即使感知了也无法控制,即使控制了可不尽如人意的那些所谓的其他机会中,我们是做不到的,而且!概率生来就是和平等是对立的,违背自然规律一味追求平等,可能只是我们的自我欺骗与无知反应。
最后,所谓公平,我们的视野也不要仅仅局限在一个开头和一个结尾,其实它是贯穿于个人发展的始终的,我们首先不能把位于循环链第一个位置的机会公平作为一劳永逸的借口,在看到各个环节中,不同方面的因素都在影响公平性,我们,还是要注重结果公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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