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老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竟然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实在是教育的悲哀!在任何时候惩戒教育都是不能缺失的,这还需要争议吗?
我们时常听到或看到某某老师因“惩罚”学生而被处分,这样的做法不仅让老师们感到心寒更让老师们感到后怕!
老师合理适度“惩罚”学生反而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甚至被开除,这样做,教育尊严何在?这样做,不是让老师颜面扫地吗?当老师们都学会自保的时候,我们的教育还是教育吗?
老师都是关心爱护学生的,没有哪个老师会存心跟学生过不去。如果老师对那些调皮捣蛋学生不进行合理适度“惩罚”那才是罪过!
问题是进行了合理适度“惩罚”之后自己反而被惩罚,这是什么“先进理念”?又是什么“育人观念”?
我们的学校、我们的主管部门、我们的社会为什么总是站在老师们的对立面?难道这是一个时代正确教育观点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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