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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单受益人要变更吗?

离婚时保单受益人要变更吗?

作者: 屠晓斐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12:42 被阅读0次

    现在的社会,婚姻已不再是牢笼,当两个人过日子还没有一个人来得好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再背负“为了孩子好”“凑合着过下去”这样的想法,而是很自然的想到了离婚。离婚除了法律意义上的分手,大部分人的关注点都在钱财上,而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当时的海誓山盟化作了彼此的受益人,如今这个受益人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关系,要变更吗?如果不变更万一发生理赔有什么影响?

    今天我们来缕一缕。

    首先,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受益人是指定还是法定,指定就是确定一个或多个人,以子女,配偶,父母为主,法定就是赔偿金进入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来分配。

    一般我们建议客户做受益人指定,方便赔偿金的领取,减少纠纷,但是指定的受益人遇到身份发生变化,就需要及时变更。

    为什么一定要变更呢?

    我们来看《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解读: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就是说,投保时受益人是法定的,无需做受益人变更,依然是法定,当然也可以变更为指定,比如父母或孩子。

    投保时受益人指定是配偶的(没有具体名字,仅指定关系)的,比如丈夫为自己投保,丈夫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再婚,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不是原配。妻子为丈夫投保,丈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配偶”,一旦经历再婚,受益人依然是原配。

    投保时受益人是指定的,既有关系指定又有名字的,比如妻子***或丈夫***,如果没有变更受益人且发生保险事故了,认定为是未指定受益人,也就是法定,也就是会进入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是要拿到理赔金需要全部受益人到场签字确认。

    我们现在的人身保险中,遇到比较多的情况是第三种,既指定关系又确认姓名,如果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受益人不变更,是会造成一定的麻烦的。比如说,妻子给自己投保,受益人写丈夫,离婚后,受益人就变成了法定,如果妻子没有再婚,法定受益人就是父母和孩子(假设有),妻子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理赔金要给受益人,就需要父母孩子同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从眼前来看,这貌似没什么问题,但是万一到时候父母卧病在床呢?万一父母跟孩子的关系不好呢?太多的意外状况极有可能让理赔金赔不出去。

    所以,在这周的保险小文里,建议所有曾经受益人写的是配偶的离异家庭,给你们的保单做一个受益人的更变,这,很重要。如果要划分,这属于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

    在离婚保单的处理上,还有一个大问题是,给对方买的保单怎么处理,我们下周来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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