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还是讲自由,讲的是社团自由(包括宗教,党派)。作者刚到美国没多久,收到一封“垃圾邮件”,由时任总统克林顿签名(手迹的印刷品)的邀请信,邀请作者加入“执政党”或可以捐助该党。在美国,党派(或者说是组织)极不严密,建立、加入、退出都很简单。这都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即自由)。所以建立一个组织不难,难的是如何吸引到一群人跟你一起,毕竟可选择的太多了。
同样,自由永远逃不开威胁(滥用自由)。代价就是很多极端势力打着宗教的幌子(宗教信仰自由,美国也不能由政府宣布某宗教是非法的邪教)招兵买马,甚至直接和政府武装斗争。
宗教自由的历史也不过百年,在美国尚未建国时,在英国本土受到迫害的新教徒逃到美洲,也没有带着一颗宽容接纳的心,同样排斥甚至屠杀异教徒。大家都觉得自己的信仰(言论)是真理,所有人都必须接受,否则就去死。直到一个名叫罗杰的新教徒逃到美洲,却因为不认可新教的某些行为(比如仍和欧洲教廷有联系)很痛苦,突然一天不知怎么想通了,买下一个小岛,收留被迫害的异教徒。这个小岛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享受自由的土地,逐渐蔓延到全美。所以,美国的基因就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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