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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追回另辟蹊径

文物追回另辟蹊径

作者: 骆驼不知南 | 来源:发表于2020-05-29 13:01 被阅读0次

            澎湃新闻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篇名为《流失海外文物怎么追回,追不回怎么办?这场对话告诉你答案》,其主要内容就是指流失海外的敦煌文物只能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虚拟建模出现在它们原来本应该存在的地方,并且出现在网络上展览供所有人观赏。

            这一次敦煌文物保护的官方为流失文物的再现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式。不过,这也侧面突出了我们国家流失海外的难以追回。追回海外流失文物可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多边国际条约、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确定和国际民事诉讼都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而作为非法律手段的政府间协商和民间人士的努力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   单就所有权归属而言,流失文物所涉及的私法关系与至少一个外国有联系,是含有涉外因素的私法关系,有时需要借助于国际私法来解决应适用何国法的问题。这方面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任择性地适用文物来源国法,但却很难落到实处。此外,中国自然人和法人还可以在流失文物所在地国家的法院提起请求返还文物的国际民事诉讼。文物追回另辟蹊径,海外流失文物的追回牵涉到不同国家的利益,所以中国政府与流失文物所在地国家及其政府的谈判和协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我国曾于1995年同其他23个国家签署了一份“文物返还公约”。上面明确注明50年期限的规定,即流失在国外的文物有50年的追索时效。如果超出这期限将很难实行追讨。按此约定,已表明圆明园被掠夺的文物是无法讨回的了。另外,其实签署这份公约大部分为严重文物流出国,而很多文物流入国是没有签署的。所以这份公约只可以应用于二十多个国家。在实际操作上,美、英、德等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这就导致有时候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

            在未来政府间的外交谈判,将是中国追讨文物的最主要方式。2012年3月,埃及驻西班牙使馆就曾通过外交手段,成功追回1999年被走私至境外的一批法老时期文物。 这要从2010年说起,西班牙警方从一个古董商手中没收了8件埃及文物,从此埃及方面就致力于这批文物的追回工作:先是专家鉴定,确认文物属于埃及;然后同西班牙司法部门交涉,直到获得对方同意,收回文物。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拥有更高国际地位的我们,在配合国际话语权的掌握,这种外交谈判式的追回,必将更加有效。虽然存在一些归属权的法律争议,但是通过有效的谈判和合理的交换,我相信这是让有价值的文物即使回归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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