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以貌取人,群分两极。
以貌取他人者,对貌美如花之人,或仰慕之,或憎恶之,但到头来,所谓“憎恶”,也不过是“求不得”之极致,他的美得不到你的首肯,他又何德何能成为你鲠喉之骨?
对其貌不扬者,或鄙弃之,或怜悯之,说到底,他不过是你膨胀不已又摇摇欲坠的自尊心底下一块无辜躺枪的垫脚石,没了他,你也便成了他。
以貌取己者,自以为美,或自视高人一等,或小心翼翼地维护这份“美”,无论如何,还是用“美”撑起了“自尊”之门面。
不察己美,是因为真的不够美,最起码缺了自信之美。或自保,或自弃。前者用脂粉涂抹自己,用时尚包装自己,用科技改变自己……一点一点,依靠外力锻造美丽之面具,用以迷惑众生,麻痹自我。
后者,因为自己的外貌不美,便不以外貌美为美,找“内在美”当“替罪羊”,还希望周遭的人如己所想。
只是,当你都认为自己不美,认为别人不懂自己的内在美,抱怨别人以貌取人有眼无珠肤浅好色——当你很在意“美不美”这个问题时,“内在美”之辞,想必满是心虚的味道——潜意识里,你还是以貌取人者。
曾经流行一句英俊潇洒炫酷到炸的话:
我喜欢你。与你何干?
现在也想自赠一句:
我美不美,与你何干。
啊,对吧。美不美,有什么关系?你都不在意,他们的想法与你何干?
啊对吧,只要你不以貌取人,只要你不在意……若你不在意,敢否自问,行文至此,你可算得上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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