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骑车路过车站时,有老人摔倒在地,帮助老人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却被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7万元。
最后的判决如下:事发当天,女子骑车路过车站,等车的老人突然出现在女子旁边,女子急忙刹车,车并未撞到老人,老人却倒在地上。女子没有主动避让,导致老人躲闪不及摔倒受伤,且她将老人送去医院,并借钱给老人支付住院押金,如果她没有过错,很明显说不过去,认定女子应付60%责任,赔偿老人39000元。
此类案件隔三差五就能看见,各种舆论也在扶与不扶之间反复讨论,扶吧,怕被人赖上,不扶,良心说不过去。
此案的评论更是精彩: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中国经典判罚绝了。
谁让你去扶的,现在结果满意了。
法官的意思是看见有人摔倒,千万不要去扶。
我们如今的烦恼,在100多年前的鲁迅先生也同样遇到过。鲁迅在《一件小事》中写了这样一段经历:
一个冬天的早晨,他雇了一辆人力车出门办事,因为路上行人少,车夫跑的比较快,突然一个头发花白的女人从车前横穿过去,车夫努力让道,但车把还是勾住了老女人的破棉背心,车夫慌忙停下来,老女人伏在地上。
鲁迅亲眼看到女人是如何摔在地上,并料定这个老女人并没有受伤,也没有别人看见,他让车夫不要多管闲事,惹是生非,催促车夫尽快赶路,不要误了他的行程。车夫却并没有理会,而是放下车子,扶起了那老女人,问道:“你怎么啦?”
“我摔坏了。”
鲁迅心想,我亲眼看到你慢慢倒地,怎么会摔坏呢?这人真是可恶,这车夫也是多管闲事,自讨苦吃。
车夫听了老女人的话,没有犹豫,扶着她的胳膊向前走去,前面是一所巡警分驻所,车夫扶着老女人向那里走去。
鲁迅心里顿时有一种异样的感觉,他在城里几年,耳闻目睹了许多国家大事,要问对他有何影响,只是增加了许多坏脾气。
车夫的身影霎时高大了,不多一会儿,巡警走向鲁迅:“你自己雇车吧,他不能拉你了。”
鲁迅从外套里抓出一大把铜元交给巡警:“请你给他······”
给他干什么呢?车夫的结局会如何?鲁迅没有说,但车夫的背影却留在他的记忆里,比那些国家大事更深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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