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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消防法规

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消防法规

作者: Hey有你真好 | 来源:发表于2023-10-23 06:13 被阅读0次

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消防法规

消防安全管理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1]、疏散走道[2]、楼梯间[3]、安全出口[4]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的功能。

同时,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再者,依据XF1283-2015中的6.1.6条文: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区域停放汽车、助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划定停车区域,不应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消防车举高作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安装,充电是宜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应有可燃物。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报数装置的充电设施。 

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1)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室外,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停车区域,该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依据《消防法》第十九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综上,在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内、地下汽车库内,在未做防火分隔、未设置消防器材等前提下,是不允许停放电动自行车,更别说电动自行车充电了。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室外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停车区域,该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

福建省最新消防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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