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mazon创始人Jeff Bezos说过一句话“Cleverness is a gift;kindness is a choice.”(聪明是一种天赋;善良是一种选择。),后来经张小龙的推荐,成为了2015年在朋友圈里流行的一句话,Jeff Bezos当时讲出这句话其实讨论的是人生中需要去面对的选择,而张小龙则更多是站在互联网产品人的角度去阐述对待用户的态度。
Jeff Bezos却没有讲出为什么善良会成为一种选择,难道善良不是一种来自本性的行为吗?善恶的标准又怎么评定?
我们小时候读《三字经》,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孟子在《孟子·告子上》中提出“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意思是人类天性是善良的就像水天性是从高处向低处流一样,只是外界的形式才会逼迫人不得已而做出坏事,并非人之本性,孟子理论的基础是讲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荀子在后来的《性恶篇》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意思是人性本身的恶的,如果只是顺从自己的内心的行为,那么则会引出恶,所以必须需要“礼”“法”的约束才能规避掉人性里的恶。
其实我认为这两者之说皆是取人性中一部分来作为学说的根据,人性之恶是因为利、欲都是人的本性,人性之善是因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如果我内心充满恶意,但又因羞恶之心而约束自己的恶意,我是善良的吗?所以到后来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在他的著作《传习录》中提出了一种更为理性的学说(王阳明在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一书中有写到过,他的阳明学在日本影响很大)“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说人心的本体是一个虚幻的概念,所以本体并没有善恶之分,意是意念的意思,意念是人心的指向,一念起则生成了一个具象的行为就分了善恶,如果人是一种代码的产物,人心就像是定义个一个类,类是抽象的,并不指向任何行为,意念就是根据这个类建立的一个对象,是为了实现某种行为而产生的一具体的实例,意念产生后,我们其实知道这个念头是善还是恶的,所以善恶是其实是人自身的一套称之为良知的机制所能判断的,我们如果通过良知来过滤掉其中的恶念这样我们所作出的行为就都为善。所以善恶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并不是说善人就是完全的没有恶念,恶人就是完全的没有善念,或许只有悟道高僧才可能从根源就斩断恶念,善恶只在于我们在通过良知判断后而做出的选择是什么,对于人类的善恶我们不追究其心,只追究其行。所以就像我深知自己的内心是很阴暗的,但为自己设立了很牢固的道德观来约束住自己的行为,做到心如猛虎细嗅蔷薇。
前段时间有一部剧叫《人民的名义》,其中很多人对祁同伟产生了一种同情心理,认为是他受到了不公才导致后来的贪污和各种恶性,并非他就是一个坏人,只不过一切都是被迫害而造成他后来的选择,特别是他和高小凤的感情和最后死的那场戏添加了一种悲壮的气氛。我并不认同甚至觉得气愤,有些人把当年抗战中的英雄人物拿出来鞭挞一番,有些人忙着为坏人洗白,并美其名曰独立思考。那么祁同伟是没有可选择的吗?并没有人拿着刀逼迫他做这些坏事,他可选择的有很多,只不过他为了自己而泯灭了良知选择了恶,同情他的时候去问问陈海,去问问被他亲戚轮奸的小女孩。
后来我再看Richard Dawkins的《自私的基因》一书(当然这本书比较晦涩难懂,我并没有看完O__O "…),感觉是另一种角度从生物学来探讨人类行为的选择,其中讲人类乃至所有的生命体都是基因的载体,所以的行为都是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自私利己是为了基因的延续。所以引申开来人类的行为是不分善恶的,只是出于基因的自私选择,很多时候当我们做出一种选择时往往是基于这个选择会为自己带来多大的利益,而这个行为的指向或许是善也或许是恶。
前面我所说的无论孟子、荀子、王阳明的学说都是基于个体的良知,那么通过《自私的基因》我们知道人类的天性是自私的,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关系型的人类社会中,从一个群体来看,如果所有的人类都是自私的,我们在生存中利益又是相互交错的,只讲求弱肉强食,那么这个社会怎么维系,所以这里就产生了基于人类社会广泛认同而形成的规则,这个规则或许是“道德”,或许是“法律”,符合的就是善,不符合的就是恶,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善恶的大众的标准,但无论是横向上的东西方差异和纵向上的古今差异,甚至再细分到更小的群体差异,都有着不一样的地方,或者一直在变化的,那么这个大众标准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我们每一个个体也是人类大众的一部分,大众标准也会成为我们良知的一部分,所以最终我们的判断还是回归于个人的良知。
当我们审视人类时常常会出现一种情况,有些人做出的行为在一个人看来是善的,而在另外一个人看来是恶的,或者多数人都认为是善的,而在另一些人看来是一个恶的,那么又怎么去评价善恶呢?
人的认知是有局限性的,这里我想提出三个观点,这三点都是对良知的干扰。一是善恶标准的角度,二是善恶的尺度,其中尺度包括对他人的尺度和对自己的尺度,三是善恶的个体差异。
当一个恶人做了一件善的事情,那么受益于这件事情的人必然不觉得此人为恶,再往准确一点说,如果一个人对你做了一件好事,但是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那么他这样是善还是恶?站在你的角度你肯定不会认为他是恶,就算你的良知可以判断出善恶也会为之找借口,比如你的父亲是一个贪官,为非作歹无恶不作,而面对你却又是慈父,只要你想要的他都会满足你,为了你他可以做任何凶恶的事。那么你还能分得清他是善是恶吗?
每个人的善恶尺度是不同的,而且人类通常对于亲近的群体更为放宽尺度,还会受其行为方式影响而产生变化,对于他人的善恶尺度的不同也就造成了不同的评价。不只是对于亲近的群体会放宽尺度,人对自身的尺度也是会放宽,我们通常会因为做了恶的事情找借口,从而避免良知的谴责,我们开脱的理由常常是“这么做是因为我没有选择”,以出轨的例子来说,大部人的理由是跟另一方没有感情了,家庭不幸福,先抛开原因真假,我们真的无法选择吗?当然不是,比如离婚净身出户和继续婚姻并出轨都是一种选择,我们总有一种选择比另外一种选择更倾向于善,当我们一次次为自己找借口之后,善恶的尺度也会一点点的放宽。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对克己有这么一段类似的描述,“一个对身体疼痛毫无感觉得人,即使以最完美无暇的耐性与镇定忍受了酷刑折磨,也不值得任何人为其鼓掌。一个天生异常不害怕死亡的人,即使在最可怕的危险环绕中保持他的冷静与沉着,也没有资格为此而声称他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优点。”人能所做到的善恶程度是不同的,善良其实是我们克服恶的倾向时的自我克制的意志,并不是要求我们完全的做到无私。
善良是一种选择,因为善良多数情况下是违背了自私的基因,佛家讲求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相信佛教对于自身的修行,但我并不相信善良的人会得到好报,恶毒的人会得到恶报。当恶成为一种更为利于自己的行为时,善良不只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艰难的选择。
注明1:其实上面只是针对单个的行为的善恶所做的思考,回归到人的善恶就更为复杂,人是矛盾的,不能简单的二元论,有阳光照射面也会有阴暗面,我相信任何事物都有两极,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处于中间的区域,
注明2:善恶观只可约束自己,对于他人只可评价不可捆绑。
注明3:因为还有工作要忙,所以这个写到最后有点垮掉了,有时间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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