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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看片之《我不是药神》

寒假看片之《我不是药神》

作者: 青月城 | 来源:发表于2019-01-04 22:47 被阅读30次

          由于考研的缘故,直到寒假才有机会看这部引起大家普遍讨论的影片——《我不是药神》。影片讲述了卖壮阳药的程勇从婚姻破裂,房租都交不起的落魄者到印度格列林的代理人,获得巨大利润,一场关于救赎的故事。

           这部电影里面最大的冲突点是法与情的关系,是法大于情还是情高于法。正版药公司设价高昂,许多患者无法承担,而印度的仿制药药效相同售价便宜,但是在我国是被禁止的,被视为假药。是按法处置挽救许多家庭免于破产的假药还是以情为标准对于假药网开一面。这是片中周一围饰演的警察所纠结的,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正版药药价过高的问题后经过改革纳入医保,逐渐得到解决。

            然而这类情与法,法律与道德的问题,绝不止这一例,像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少年弑母的案件,按照普世的伦理道德这种行为几乎不能被原谅,应该严惩,而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告诉我们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予以刑事处罚,只能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这个毫不知悔改的“罪犯”就这样被放回罪恶发生的温床——溺爱,放任自流。谁知道他会不会是一个成长中的恶魔呢?还有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中被社会渣滓欺辱致死的女儿,被法律宽容的流氓,悲痛欲绝自己复仇的父亲,沉默着帮助父亲躲避警察的民众,这难道不是情与法的矛盾吗?

         通常来说这种问题很难有数学题一样明确的对错,药神中正版药定价高是一种错误吗?不,新药是专利,这种技术上的突破所带来的利益正是企业不断研发的动力,也是促进市场科技发展的动力。那代购走私仿版假药是一种错误吗?不尽然,格列林拯救了无数被高昂医药费压的喘不过气的病患家庭。《未成年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有更多的发展的可能性等等。

           关于这种道德判断的问题,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品德发展理论。分成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处于前习俗水平的儿童为0-9岁,这一水平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是外在的,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者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规定的行为准则;9-15岁则处于习俗水平,这一水平的儿童为了得到赞赏和表扬或者维护社会秩序二服从父母,同伴,社会集体所确立的准则,也可以说是为了力图满足社会的希望和需求;15岁以后一般处于第三阶段——后习俗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个水平的人其行为已经超越某个权威的规定,它的特点是道德行为由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普遍的道德准则支配,道德标准已经被内化为他们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了。它分成了两个阶段,社会契约和法律的定向阶段,即个体从心里认同了社会契约和法律的合理性;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的定向阶段,就是认识到了法律,权威人物定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认为法律是可以改变的,可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而作出必要的改动。

             从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要求到认同法律法规再到道德认识的角度重新看待法律法规,中国以及中国公民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生命珍贵,毕竟我们的法律保护的应当是普通公民和受害者而非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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