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有罪,这个观念绝非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固有成分。此观念形成时间不过百年,甚至说的夸张些,连区区半个世纪都未到。
若批判早恋,首先就应该毙掉《红楼梦》,此书为早恋无罪派的异端学说的依据经典。显而易见,根据此书,清朝,并未对早恋之事有过多限制。因在封建王朝时代,若能产生自由恋爱的种子,除去家族与政治利益而产生的婚姻,对双方父母而言单经济层面就节省了大量中介费。封建时代,后辈自己可以解决终身大事,长辈自然也不会干涉。
且古代人普遍结婚较早,早恋有罪观若产生于古代,莫非是想表达学前儿童无师自通爱情是吗?
那么这种观念雏形究竟产生于何处呢?民国时期自由恋爱风气产生,但能够悟透"自由恋爱"这四字词汇群众多为18岁左右及以上成年人或准成年人,因此这种模式开始出现雏形。
民国乱世中,仍保有情愫之人,也只有所谓新思想进步青年人群,而这些人的年龄,大多也就在17-30左右。
建国后,高层进行各种所谓思想革新运动,这种恋爱模式由雏形进入幼年期,一个1950年出生之人是不熟悉出生之前时代观念,此人观念必会被1950年前的顶层设计者,依据顶层设计者自己时代观念设计此时此刻观念。
而1950年到早恋年纪时大约1963,1964左右,这时是早恋有罪恋爱模式成长前夜,似是而非,可以或者不可以,处在一个教义争辩的顶峰之时。此时早恋有罪观只是幼年期,就如儿童作恶,人们难以定罪一般。
1966之后,此处不言自明,破四旧的积累,外加文革批判。红楼梦如果都被定位异端,那么12.13岁年纪轻轻就恋爱和诸时代12.13岁结婚被定型为同种性质。此时早恋有罪观和中国恋爱模式正式成长为青年期。
或许,这种怪罪文革的想法早在诸多文章上就已出现,但个人认为文革顶多只是助其成长为青年期,从教义争辩领域直接进入敏感领域。不在似是而非可以摆上台面,而是到了谈其色变的景况。
完全变为成熟期,还需要所谓改革开放时代西方思想潮流大量进入帮助其成长,改革开放 ,压抑思想首次似文艺复兴般产生井喷状态栏。但所有思想解放运动都逃不过文艺复兴模式怪圈,产生混乱,冲突,淫乱,邪恶等等诸多力量,在释放天使的同时释放了恶魔,并恶魔穿着天使外衣,使人误解天使本意。
1960年代不单单是中国产生文革,西方和前殖民地区反基督文化也在此时开始蠢蠢欲动,当中国思想大门敞开,这些邪恶混杂在恋爱这本该纯情之物中混入中国。
早恋在中国人眼中变成披头士,杀马特等等代名词 。出于善意考量,防止这些非主流文化感染青少年,文革恋爱早恋观正式被延续下来,正式成长为成熟期。
由此算来,早恋有罪观成熟期到今不过才30多年左右,却被人不假思索的接受才是我们应该思索问题关键。
这些其实算作中国版本的口传律法,而非书面律法,中国传统并没有哪一条记载早恋有罪,而是百年来人们口口相传且毫无思索造成的一种错误甚至病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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