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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两可之词

操两可之词

作者: 老兰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17-06-02 23:21 被阅读0次

    《操两可之词》

    -----兰小南  律师

    电话:1887910976

    隐秀斋

    “律师除了告诉你律师费是确定的,其它都是不确定的”。这或许是当事人对律师群体的些许不满和抱怨,更多时候,我把它看作是律师的一种自嘲和戏谑。

    谁给钱律师就为谁辩护,律师的道德标准何在?律师有正义良知吗?律师是不是骑墙派?

    在律师界流传着一个笑话:说有一个律师死了,在他的墓碑上刻着一句话——“这里躺着一个诚实的人”。结果呢,有路人故作惊乍道:这块墓里难道躺着两个人?!

    律师与诚实似乎绝缘。

    曾几何时,有朋友问过我:为什么要出来做律师,原来有那么稳定的好工作,法律的魅力究竟何在?我的回答是:不确定性。事实是可辩的,法律也是可辩的,个中缘由,不足为外人道也。

    往事如烟,真相到底怎样?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事实真相的探寻过程中,永远存在、期待着变数,律师都是刨根问底栏目组的。

    “律文有尽,情伪无穷”。生活是个万花筒,法律条文不能穷尽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原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生活每天都是新鲜的,历史在向前发展,法律规则永远是滞后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完美的法律规则”有时会特别显得不合时宜,需要运用法律原则来“纠错”,所以说,法律往往也是可辩的,并非一定是要“坚决贯彻、毫不动摇”。

    俗话说,真理愈辩愈明。两个持有偏见的人分别从道路两头开始寻找,与一个公正的人从头到尾的寻找相比,前者更容易发现真相。

    再者,凡事皆有两面性,事物是矛盾的。是非标准,很多时候没有绝对,利弊之分往往也不是绝对。就每一个个体的人来讲,或多或少都可以找到其人性的阴暗面及闪光点。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现有的事实和法律,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发现、挖掘、表达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一面,驳斥、淡化对方提出的观点,指出对方观点的错误、危害之处,最终帮助裁判者充分权衡利弊,做出一个最可能理想的判断。

    联想当下,在我们这个弘扬、高唱主旋律的国度,质疑之声何其稀少、何其重要、何其珍贵!由此曾带给我们的灾难和教训历历在目,伤口犹存,还隐隐作痛......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能仅限于文艺的方针理论,必须广泛适用于我们的政治和现实生活领域,指导我们的思想和行为,让思辩思维自然流淌在我们的血液。保障言论自由、通畅表达的权利,创建这种自由争辩、包容共存的氛围,已成当务之急!

    没有经过质疑、论辩的决策难免留下诸多遗憾,一个只有掌声的会议是多么无聊。

    一个不敢平等竞争的人不可能真正强大,一个拒绝平等竞争的政党也是可想而知。

    我可能不一定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真话的权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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