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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向对象的特征二:继承性
- 1.为什么要设计继承性?
- 2.通过"class A extends B"类实现类的继承。
- 子类:A 父类(或基类 SuperClass):B
- 3.子类继承父类以后,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方法,子类就可以获取到。
- 明确:当父类中有私有的属性或方法时,子类同样可以获取得到,只是由于封装性的设计,使得子类不可以直接
调用罢了。
- 子类除了通过继承,获取父类的结构之外,还可以定义自己的特有的成分。
- extends:子类是对父类功能的“扩展”,明确子类不是父类的子集。
- 4.java中类的继承性只支持单继承: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反之,一个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
- 5.子父类是相对的概念。
- 二、方法的重写 ---(方法的重载)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参数列表){}
- 1.前提:有子类继承父类
- 2.子类继承父类以后,若父类的方法对子类不适用,那么子类可以对父类的方法重写(override overwrite)、覆盖、覆写。
- 3.重写的规则: 1)要求子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参数列表)”与父类的方法一样
2)子类方法的修饰符不能小于父类方法的修饰符
3)*若父类方法抛异常,那么子类方法抛的异常类型不能大于父类的。
4)*子父类的方法必须同为static或同为非stati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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