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理解】企业增值税的规定
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付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补充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率分别为2%和3%。
三、销项税额的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述第(2)项、第(4)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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