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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包”消耗的材料备件等,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三包”消耗的材料备件等,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 祥顺财税俱乐部 | 来源:发表于2017-11-03 09:03 被阅读5次

    当前,企业履行三包义务是国家的强制规定,但是企业在履行保修承诺时消耗的材料备件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先看一个案例:

    某市税务机关对一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例行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向其特约维修站免费发放的“三包”维修配件未缴纳增值税,于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认为企业“三包”期内免费提供的维修材料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2000多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该企业免费发放的“三包”维修配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笔者浅析如下: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免费发放的“三包”维修配件是否是“无偿”?如果是无偿,则税务机关的处理没有问题;如果不是无偿,则税务机关的处理值得商榷。

    从表面上看,企业是 “免费”发放的,看似“无偿”,但是大家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国家“三包”的强制规定,实行“三包”的价格肯定会比不实行“三包”时的价格高,厂家(或商家)会根据一定的故障率,适当提高价格的,也就是说厂家的销售价格中已经适当包含了三包支出的费用。从另一方面看,你如果不买厂家的产品,厂家也不会免费发放维修配件,这就像买房子送家具一个道理,从这点考虑,免费发放的“三包”维修配件也不是无偿的。

    因此,企业履行三包义务是国家的强制规定,三包服务实质上不是无偿,他以客户购买商品为前提,三包服务的收入实质上已体现在产品销售价格中,因此从增值税上分析属于有偿赠送,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是,提醒大家注意:

    这里免费发放的“三包”维修配件等,应该是“三包”规定范围内的消耗。如果打着“三包”的名义,超范围的发放,比如“三包”规定免费发放2套,实际发放3套,则多发的1套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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