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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亲人的离世,继承公证办理的有效方法

面对亲人的离世,继承公证办理的有效方法

作者: 法信公证云 | 来源:发表于2018-04-04 11:48 被阅读0次
    继承公证

    由于家里老人离世,导致部分财产出现继承难的问题,于是乎,让继承者们一脸惆怅。面对这种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一个例子事件为你解决难题:

    陈某父亲早年因病去世,母亲于今年也病逝。在清点母亲遗物时,陈某意外发现了一张银行卡。但是陈某去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并取出卡内的钱时却被银行拒绝了,理由是查询银行卡余额和不知道密码取款属于他人代处理业务,银行规定该业务不得他人代办,并告诉陈某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方可取出卡内的金额。

    一头雾水的陈某还不知道自己具体该怎么做?

    公证处公证员谈到:陈某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可以查询死者的相关财产权属信息。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 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所以说继承难吗?貌似不难,只要准备好材料,接下来都是流程时间问题。如果你遇到继承问题,那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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