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出一两则笔记,将它们转登于此当作记录。小二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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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禁了共享单车简单,但后来的问题怎么办?傅蔚冈”有感我赞成文中所言限制投放共享单车可能带来的问题,但我不认为运营企业是唯一该对乱停放、佔用道路资源等问题负责的一方。
事实上,那些问题明显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者、消费者的责任呢?
消费者需要接受教育,更需要接受一定的管制和惩罚,以约束其吃着糖果却到处拉屎的恶劣行为。企业投入那么多,难道会看着崭新的单车堆积如山的被弃一堆而不想办法?企业没有施用法律制裁的权利,能採取的措施除了不断给使用者擦屁股,还能“更有效”吗?
在这裡,“消费者”之名就是一张王牌,打出来,人们就有了不负责任的权利。
享受便利的人,往往也是被纵容过度的人。
如果人们不能自觉自律,那他们就应该被“管理”和约束,不管是企业或个人,都一样。
共享单车的使用是实名制,但把单车随意乱放或破坏,谁又能奈何?我也不是第一天看见被人破坏的共享单车,不是第一次看见被随便乱扔的共享单车,甚至是被“”私有化” 的共享单车也屡见不鲜了。
共享单车的发展,是浮躁的资本市场写照,也是自私人性的写照。
自私的行为(小二随拍)■2
莱昂内尔· 特里林:
“我们天性中的某种悖论引导着我们,
一旦我们使我们的同胞
成为我们启蒙关注的目标,
接着我们就会使他们成为我们怜悯的目标,
然后成为我们智慧的目标,
直到成为我们强迫的目标。”
自私的行为(小二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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