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每个案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几乎没有哪个案件是在不相干的人之间进行的。
而打官司的原因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一方或者多放认为本方利益受损。
说到底,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酿成诉讼,都是利益纠纷所致。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最可贵的是同甘共苦的兄弟朋友,但现实中却是“共苦”容易,“同甘”难。在生意场上,创业阶段可能共同拼搏,相安无事。但一旦到有了盈利就会各怀心思,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纠纷。
合作看精神,分配见人品。
合作的精神可以让事业成功,分配不合理则会让事业崩溃。
笔者见到很多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几个人合伙经营某项事业,共同委托某人或者某几个人负责经营。但在事业稳定,开始盈利时,负责人却不公开账目,不分红,将合伙的收益据为己有。有的合伙企业成为某些管理人的提款机,其他合伙人则什么好处也得不到。这样的结果一定导致合伙人反目,诉诸法院。最终使企业走向衰落,甚至倒闭。很多企业的解体不是市场形势不好,而是合伙人利益冲突所致。
在利益面前人性是脆弱的,要使合伙事业行稳致远,选择品性高尚的合伙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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