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做了各种类型的案件,无论简单复杂,总结一条规律,打官司的基础就是法理,无其他。有关系有法理,找关系是多余;有关系无法理的,即使一时打赢(当然可能性不大),但最后也会被翻盘,孙小果案就是典型,个中义理——正义迟早会来,只是时间未到!
本人在广州从事律师工作,刑事辩护是专长,研究生毕业于国内政法系统的“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大学,研修刑法毕业后,从事过一线公安侦查工作,也参与过公安部的大案要案的办理。许是法律人的精神刻入脑海,经常带着批判的意识工作,行事谨慎、细微。从事刑辩律师工作后,阅历数十起刑事案件,兢兢业业,拿过律所的年度优秀律师,在法学会、律协也挂了个小名。,深悟出一个众人皆知的道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自然是验证真知的法宝。
关系在中国仍然有用吗?
我只能说:关系也许一时有用,但结果大概率得不偿失!如果你在北上广深,或者当地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本人奉劝你,尽量不用关系,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下面列举案例,或道听途说,或真真实亲历,以飨读者:
1、过于相信关系人意见,害人害己。
某刑事案件,某男涉嫌犯罪(非冤枉)被拘留,一方面找了律师,另一方面找了关系人(家里表兄介绍的,称来自北京某大员秘书,之前搞定内部某案,比较靠谱)。关系人对官场轻车熟路,要律师给公安纪检部门写材料,举报公安违法办案,家属人百般央求,律师代写了一份材料出去,纪检部门的确过问了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回复:领导放心,一定把该案办成铁案……结果大家清楚了,不必再赘述。
2、片面相信关系人推荐的“关系律师”,判断错误,贻误战机。
某刑事案件,家属通过各种渠道找了所谓“关系人”,称该人神通广大,有头有脸,且行事谨慎。“关系人”推荐“关系律师”,关系费用当然不少。然而,“关系律师”水分很足,沉溺于“关系人”的关系疏通,对案件缺乏基本的法律认知,原来“关系”律师也认为,有了关系可以搞定一切,律师只是个走个过场、“符号”代言人而已;于是,在呈请批捕阶段,交了非常不专业的错误判断的律师意见,检察院如期批准逮捕,家属傻眼!
补充一句,某些家属再去委托专业律师,做羁押必要性审查,难度增加一万倍!
3、“关系人”打包票,家属深信不疑。
某刑事案件,家属找了个“靠谱的关系人”,“关系人”自称解决问题后才要钱,家属自然深信不疑。审判阶段庭审结束,“关系人”告知家属,找了法院院长,院长已答应,称判决不久下来,目的已经实现,赶快给钱,要不会有变数,家属自然害怕,马上现金付款。果然不久,判决出来,家属傻眼,根本不是“关系人”承诺的样子,然木已成舟,重金打了水漂。
4、“关系人”满天飞,哪个才是真的?重金付给关系人,关系人还得靠专业刑辩律师。
有些小县城,某人(私营企业主)被拘留,消息很快散布出去,各种“关系人”从天而降,主动给家属打电话,百万搞定公安、检察院,千万搞定法院;认识市长;认识院长;认识公安局长,认识法院院长,认识检察长,纪委有熟人,北京大佬在后面,妖魔鬼怪层出不穷;家属不知如何选择?最后,家属许以重金,找到了最靠谱的关系人,关系人告知:找好关系,再找专业刑辩律师。这大概是当下聪明关系人的通行做法,给家属心理莫大的安慰。案件的最后处理,可想而知,还是要靠律师,以法理作辩护才是根本。而在律师看来,关系就是给家属的一片安慰剂,类似于维生素C。
5、“关系人”神通二审翻案,然而不幸“关系人”及家属均被抓,家属悔之晚矣。
某案一审判决后,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律师代理上诉后,二审家属又找了一枚“关系人”,重量级大神,该人神通广大,政界新星,八面玲珑,各方通吃。家属在黑暗中找到光明,一番重金操作,果然结果下来,得到轻判。然不久,“关系人”事发,案件调查中,“关系人”透露了该案翻盘过程,家属行贿被抓,法官也被调查。
……
可以写十种情形,各种“关系人”不胜枚举,颇为传奇。当下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型。随着监察法的实施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办案终身负责制的推行,办案人员的专业化增强,找”关系“打官司必将丢到垃圾堆中,而专业刑辩律师已经登上了舞台,展现法治的辩护魅力。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本人奉劝各位家属,莫相信所谓的”关系人“,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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