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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

作者: 顾兮明 | 来源:发表于2023-11-20 16:14 被阅读0次
    李昊轩

    从理论上讲,信托可以对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和财产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又可从事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多方面的业务。因此,信托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财工具。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的管理、运用处分的行为。

    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一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信托

    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专门为高端客户提供的理财方式,这类产品的认购门槛较高,最低门槛在100万元。单一信托的委托人一般为单个拥有成熟心态且具有强势力量的个体。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单一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方式上也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这主要是由于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大多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

    2.集合资金信托

    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

    按照接受委托的方式,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第二种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的方式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按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与其他理财工具相比,集合资金信托是唯一获准能够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产品,可采用贷款、投资、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运用,投资渠道广泛,投资手段灵活,具有其他理财产品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不少投资者十分热衷。但也有投资者反映,由于集合资金信托品种较多,购买时不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的情况,还要了解项目情况、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烦琐的程序让他们对信托理财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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