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北京上海的户口比较值钱。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些人就企图用户口来摆脱996的枯燥。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杜女士有户口,外地人苑先生有点小钱但是没户口,所以双方签订协议,通过结婚迁户的方式,让苑先生的孩子获得了黄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
大家收钱办事都挺麻利的,孩子上学后,这假两口子也不是一回事,好聚好散的离婚了,可是离婚归离婚,苑先生觉得户口没办法签到北京其他地方,所以两父子的户口却迟迟没迁走。
这就没有契约精神了,杜女士一怒之下,依据协议向对方索赔违约金30万元。
苑先生也不是吓大的,立马反诉杜女士,称其骗取自己信任办理结婚落户,一方面为了增加户籍人口在拆迁时谋求更多补偿,一方面通过落户入学获取非法利益。而户口一直没迁走也是应杜女士的要求。苑先生认为双方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杜女士应返还1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女士与苑先生通过履行协议使苑先生儿子就读于黄城根小学,势必会影响居住该社区的其他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同时,杜女士与苑先生在结婚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仅为达到将父子二人的户籍迁入黄城根小学入学片区的目的。
因此这份《协议》违背了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守的道德准则,如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将给社会确立不良范例,优质小学入学资格片区的居民今后将有可能通过类似的方式帮助他人入学,以获取高额回报,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推进,因此法院有必要对这种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杜女士与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杜女士依据《协议》要求苑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协议》被确认无效,法院依法判决杜女士返还10万元,但驳回了苑先生索要利息的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对《协议》无效都负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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