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哈珀·李)
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是在《罗马假日》里认识了格里高利-派克。如果关注一下派克的履历表你会发现,在代表作这一栏里,紧跟在《罗马假日》之后的,往往是一部叫作《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事实上,正是这部电影为他赢得了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派克在电影中饰演一位小镇律师,这绝对他人生中最为成功的角色之一,当时很多年轻人就是因为电影中的他才立志成为一名律师的。
毫无疑问,《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部杰出的电影,而它的原著则更是一本伟大的小说。文学史上有不少女作家凭借一部作品就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地位,比如《飘》之于玛格丽特-·米切尔,《呼啸山庄》之于艾米丽-勃朗特,《汤姆叔叔的小屋》之于斯托夫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之于哈珀-李也差相仿佛。
过去由于书名的不明所以一直没有打开过这本书,错过了很多年。而当我最近真正看完这本书之后,毫不犹豫给了五星,并向身边所有的朋友做了推荐。如果以后有了孩子,我会很愿意和他一起再次阅读这本书。
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方小镇,以斯库特小姑娘的视角记录了镇子上发生的点点滴滴,时间跨度差不多从斯库特6岁到9岁。斯库特是个古灵精怪的小丫头,动不动就喜欢挥舞小拳头和同龄人干架,还非常讨厌别人将自己当成不懂事的小人儿,常常要强调别人说的事情自己都懂。在她纯真无邪的眼睛里,小镇上的事情琐碎而有趣,可事实上却是暗潮汹涌。
那时距离南北战争结束差不多已经过去70年,但南方地区对于黑人的歧视依然根深蒂固,而距离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还要再等30年的时间。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斯库特的父亲阿蒂克斯选择为一个被指控强奸白人女孩的黑人青年汤姆进行辩护。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镇子上的绝大多数白人都将阿蒂克斯看作败类,而家族众人更是将他当作叛徒。虽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阿蒂克斯还是堂堂正正得走上了辩护席,根据证据和逻辑雄辩的证明了汤姆是被诬告的。可汤姆还是被陪审团判定有罪,最终因为试图越狱被射杀。
这个结果其实并不令人意外,包括阿蒂克斯。他不是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怎样可怕的传统势力,他不是不知道当白人和黑人同时站在法庭上时结果就已经注定了,但他还是坚持为汤姆辩护到底。他曾经告诉儿子杰姆:我宁愿你在后院射易拉罐,不过我知道,你肯定要去打鸟的。你射多少蓝鸟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而邻居莫德小姐也向孩子解释道:知更鸟只唱歌给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做窝,它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这正是对书名的解释,在美国文化里,知更鸟是纯洁美好的象征,肆意杀害知更鸟是一种罪恶。而勤劳善良的黑人青年汤姆,其实就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可他却被可怕的偏见给残忍得杀死了。身为一名正直的律师,阿蒂克斯无法接受一个无辜的青年人这样被诬陷,即使那是一个黑人。他告诉自己的孩子: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阿蒂克斯不仅仅展现了什么叫做正直和良知,更展现了什么叫做勇气。这是一场几乎必败的战役,但他顶着无数的谩骂还是坚持到了最后。为什么?
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
勇敢并不是一个人手中拿着枪,而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候会。
虽然最终未能辩护成功,但阿蒂克斯赢得了所有黑人的敬意。书中有个情节让我很感动:我环顾四周,发现他们全都站起来了。我们周围和对面的看台上,所有的黑人都站起来了。赛克斯牧师的声音像泰勒法官一样遥远:琼-路易斯小姐,起立。你父亲要经过这里了。
如果说种族歧视是大时代下的大问题,那么阿蒂克斯的家庭教育则是触动人心的“小事件”。
对于杰姆和斯库特兄妹俩,阿蒂克斯尽可能多的给予他们自由成长空间,而不是刻板的要求他们成为绅士和淑女。当孩子们闯祸的时候,他会愿意去聆听他们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是简单的呵斥。他自然希望孩子们能够成为善良正直的人,但不是干巴巴的说教,而是用自己的切实行动去告诉他们怎样做才是对的。言传身教,身教的意义要远远大于言传。
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的面对他。
这是一个父亲的自白,即使是过了这么多年也依然震动人心。我们每个父母都应该反思一下,在我们要求孩子这样那样的时候,我们自己在孩子眼中是怎样一个形象呢?
阿蒂克斯经常教育孩子要能够看到别人不一样的一面,不要简单得用自己的固化印象去判断一个人。长年呆在家中不与街坊打交道的杜德利被视为“怪人”,关于他做各种坏事的流言四处都是,可却是他最后救了斯库特兄妹的性命;杜博丝太太为人尖酸刻薄,看不起黑人,厌恶阿蒂克斯为黑人辩护,讨厌斯库特不淑女的行径。可这样的一个老太太,为了干干净净的离开人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硬是承受着巨大痛苦戒掉了因为重病染上的吗啡瘾,令人肃然起敬。而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则是书中几笔轻轻带过的雷蒙德先生。
雷蒙德先生住在县边界,和镇子上的人来往不多。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居然和一个黑人女性结婚了,还生了好多孩子。这让镇子上的人都觉得他不正常,而事实似乎也证明镇子上的人的看法是正确的。雷蒙德先生每次到镇子上都会拿可乐瓶装满威士忌然后放在袋子里喝,一个被酒控制了的人你能指望他清醒到哪里去呢,难怪难怪。可斯库特他们却发现雷蒙德先生可乐瓶中装的其实就是可乐,他只是给了镇子上的人他们想要的理由罢了,这样他们就不会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就说三道四了。雷蒙德告诉斯库特:他们永远永远也不能理解,我之所以这样生活,是因为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方式。
这句话对于七十多年前的梅科姆镇居民适用,对于今天的我们也同样适用!
这是一本充满力量和人道主义光辉的小说,正直、勇气、善良、教养、尊重.....我们能看到这些美好的品质是如何一代代传承的。我们相信虽然这个世界上会有黑暗笼罩,但终究有些东西是可以刺破黑暗散发出光芒的。
血战钢锯岭(布特恩-赫顿)
说到战斗英雄,我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冲锋陷阵英勇无畏的战士,可《血战钢锯岭》的主人公偏偏是一个没放过一枪、没杀过一个敌人的医疗兵。这个医疗兵拿下了英勇铜星勋章、紫心勋章、亚太作战奖章、本土防御服役奖章、总统集体嘉奖令,还有美国军事最高荣誉国会荣誉勋章。肯尼迪总统接见尚在世的所有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时,他被一致推选为代表与肯尼迪交谈,可以说是英雄中的英雄。
这个不一般的医疗兵叫做德斯蒙德-道斯,《血战钢锯岭》就是以他的生平写成的小说。小说的文笔谈不上很出色,情节也没有怎样的跌宕起伏,但真实的故事最有力量,一想到书中的这一切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感觉完全就不一样了。
基督教十诫的第六诫是:不可杀人。如果一个基督教士兵面对敌人时,他该怎么办,是否还要遵守诫谕?
我过去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感觉战场杀敌和平时所谓的“杀人”还是有区别的吧,应该也很少有人会纠结于这种事情。很少有人纠结不代表没有人纠结,道斯就彻底坚持着不可杀人的信条。更夸张的是,他作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连武器都不可以拿。如果是在正常的年月里,这样的坚持或者也碍不着谁,但作为一个二战期间入伍的士兵似乎问题就有点大了。
道斯这样的年轻人在美国不止一个,他们由于信仰不愿意杀人,但出于爱国主义情怀又很愿意参军卫国效力。对于这样的年轻人,一般称之为“良心拒服务兵役者”。应该说美国国会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开明的,他们特地在《征兵法》中加上了一条,良心拒服务兵役者一律进入医疗队。
可是,道斯入伍后被阴差阳错得被分到了战斗部队。可以想象,一个不愿意拿枪的士兵在战斗部队里会有怎样的待遇,你很难说服自己的战友自己这样做是出于坚定的宗教信仰而不是胆小懦弱。更要命的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守的安息日是礼拜六而不是礼拜天,这就意味着在大家都在训练的日子里,道斯却要一再请假出去赶礼拜,这下他的日子就更难过了。可无论面对怎样的羞辱和嘲讽,道斯从未想过妥协,因为他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好在他后来被调入了医疗队,否则就不会有之后的传奇了。
作为一个医疗兵,道斯无疑是尽责职守的。他身体力行的告诉所有人,即使不能杀伤敌人,他也依然可以为军队做出巨大的贡献。他的出色表现让战友们对他充满了信任,他的随军存在让大家在冲锋向前时少了许多顾虑。而在冲绳岛钢锯岭战役中,道斯迎来了人生中最为荣光的时刻。经过数日惨绝人寰的战斗,精疲力尽的道斯没有后援也没有武器,仍坚守整夜机智地躲过日军的扫荡,秉持着让我再救一个的”信念,无畏的穿梭在枪林弹雨中,徒手救下75名伤员,并将他们一个个安全转移到山脊下。这样的壮举让他配得上任何的荣誉,也让后来的“良心拒服兵役者”有了榜样,不愿持枪的士兵在部队里不再会被当做懦夫。
这是一个虔诚信徒在战争中的故事,坚定的信仰让他有时候显得迂腐乃至于不可理喻,但也正是信仰让他在枪林弹雨中无畏前行。他的事迹无疑让人肃然起敬,对此我充满敬意,但关于他的信仰我持保留态度。事实上我无法认同他的很多想法,比如他认为“一个人不论他多坏,都有活着的权利。这样他才有可能发现耶稣的教诲,才能被拯救”----你不是受害人家属,你没有资格随便宽恕任何一个恶人,即使上帝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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