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范围: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等。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
未逾3年(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吊销执照、关闭公司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高不得兼任监事,违反义务的后果是收入归公司,损失要赔偿。
高管范围: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等。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
未逾3年(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吊销执照、关闭公司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高不得兼任监事,违反义务的后果是收入归公司,损失要赔偿。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二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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