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用简书,不知道怎么用,以旧文尝试一下)
今年春运没有旅客丢失火车票被强制二次购票的消息,这或许是强制二次购票产生的良好效果吧。可是,《铁路法》承认火车票是合同或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内部规章《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也明确火车票是合同的凭证,那么为什么旅客丢失了凭证却可以证明运输合同真实存在的情况下,铁路不履行合同内容呢?幸好《合同法》没有明确合同凭证丢失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内容,铁路于是理直气壮“铁路没有过错”,然而……真的不违心吗?
太原铁路局汾铁佳苑小区大门至业主家中成为不可逾越的天堑,业主所购装修材料必须在门口交于指定人群付费进入。小区道路是业主共有财产,业主也按规定缴纳了装修费用,而小区门卫"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行为是强盗?不是,领导说这是在打造一流物业。一流物业?为谁服务的物业?或曰:小区就是这么管理的,真的是管理?希望是吧。
今年春节期间,有机务段下发通知:火车司机一律不得请病、事假,休息时间不得饮酒随叫随到……这个通知横看竖看都别扭。领导一哂,部队节假日也是这样要求么,况且干部们节假日也不休息啊。
哦~,可是部队应付的是未知的突发事件,铁路有计、有安排,需要的工人是有数的,况且人力资源部门不会弱智到不安排预备人员吧,怎么到用人时人不够了,人呢?
部队干部不休息是慰问,是替哨兵值哨;铁路干部不休息是检查是扣钱……
铁路工人不拒绝干部们检查工作,反感的是“卖茶叶蛋的指点拿手术刀的”做法。比如机务段领导到机车上检查工作,行话叫“添乘”,本应当检查的是本部门对机车运用的支持力度,而现实中领导是带着扣钱任务添乘的,懂或者不懂,对抑或不对,总要找司机扣钱把任务完成了。
真不知道这是添乘还是添乱!
于是每月数十万元的罚款经年不息。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发现扣钱不止违章不息,一定会潜心反思的,可惜铁路似乎从来没把自己当企业,铁路领导也把自己当成了官。
官是一定有官仪的,爱委会领导见了地上烟头不是捡起来处理掉而是背着手找工人捡,稍有怠慢必定扣钱;节能办,节能减排顾名思义,发现常明灯罚款无可厚非,然而当现场光线不能支持工作和生活时,无论是否白天均需照明。倘若不到现场了解光照是否充足,发现开灯一律扣钱,是为管理还是为扣钱?
很多的管理行为都以扣钱为标识,甚至扣钱的提成成为管理的收益,管理还是管理吗?
企业管理,不论是西方的还是本土的,其目的必须是使工作生产流程更顺畅,人际关系更和谐,从而提高效率增加效益。如果目的有了偏移,那么企业管理不过是狗肉汤锅上面挂的羊头罢。
铁路管理,还在坚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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