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相识一个穿越剧的拍摄,说是穿越剧其实只是一个穿越回五六十年代的广告而已。
她问他看上她哪点了,他说第一次见她时第一感觉就是怎么会有这么丑的女演员,瘦成竹竿还满脸痘,可看到她穿着双布鞋,一件土灰上衣,黑色大棉裤衩,傻乎乎的蹲在墙角的样子时,他觉得这个女孩很适合他,他觉得她其实不像看起来那么傲慢。
她告诉他,那天拍摄间隙看他拿个卡片相机东拍西拍,以为他是学摄影的大学生,又觉得他像个呆子,不像考得上大学的人。应该只是个群众演员,不过眼睛放着光,透露着一丝机灵和皎洁,她觉得他不像看起来那么蠢。
那年她二十,他二十三,自此之后的十年她的世界里只有他。他像太阳,而她是行星,她的一切冷暖取决于他运行轨迹散发出的光和热。
可她那时还是太年轻了,长相不差,又没吃过苦,一切都太顺,所以她太骄傲。这份糟糕的骄傲感让她从不低头,绝不认错,哪怕闹到分手,她也能一脸冷漠的说声拜拜。不过拜了几百次都没有隔过夜,他就能把她哄好。
她问他为什么能容忍她提分手五百次,他说:“因为你是个傻瓜,搞不清状况,但我不傻。”
磕磕绊绊,吵吵闹闹,他们相识恋爱至今十年,结婚七年,为人父母四年了。这十年间他们没有庆祝过任何纪念日,也没有参与过别人为之疯狂的节日,他甚至没有主动送过礼物给她,他朋友圈也没有一张她的照片。
他们不记得彼此生日,也不记得哪天结的婚,哪天摆的酒,他们也没有婚纱照。
她依旧不讲理耍无赖,但依旧迷恋他,他依然是她认识的人里面最特别,最有魅力的那个。
他唠叨,爱讲大道理,但不熟就不讲话;他天天骂她,骂她蠢,骂她懒,骂她不上进,然后自己气得要死;她问他:“你什么时候能不骂我呀?”他说:“我不随便骂人,不过我要骂你一辈子。”他从不给她买东西送礼物,只是把赚的钱都给她;他不让她翻他手机,但手机密码设置了她指纹;他让她努力学习,要有独立面对生活的能力,万一哪天他不要她了,她也要过得很好……
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就一起散步,一起运动,一起看电影,一起喝酒,一起旅行,一起爬山,一起骑行,一起玩耍……
他们在一起掰根树枝也能打闹半天;他们会突然踹对方一脚,然后骂上几句;他们笑起来癫狂,哭起来泪殇;他们有分手五百次还要在一起的坚持;他们不需要那些特定的时间点去做特定的事,他们爱生活,爱彼此,对他们来说仪式感就是我想做的事你愿意陪我,我不想做的事你不逼我,在彼此最自在最舒服的状态下做着自己。
因为有爱,才有仪式,才有婚礼;因为有家才有团聚;因为有了趣味才有把盏言欢;不阿谀,不随波逐流,不因仪式而仪式,不为活着而生活。生活有了真正的爱,其实人就忽略仪式感了,仪式不重要,关键爱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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