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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保险五类人,助你清晰保险索赔思路

厘清保险五类人,助你清晰保险索赔思路

作者: 纯熙2019 | 来源:发表于2019-05-04 10:50 被阅读1次

         

    厘清保险五类人,助你清晰保险索赔思路

          许多人说不明白保险条款,今天先带大家区分下条款中涉及的五类人:

    1、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就是卖保险的人。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可见,保险人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2、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

          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所以我们广大客户日常接触到的,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各类保险代理人。

          投保前了解保险人品牌、实力和市场信誉至关重要。

    3、投保人:说白了,就是花钱买保险的人。严格说就是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来支付保险费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期满的时候,有权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或领取保险给付金的人。

          其中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因此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明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区别,就知道对低价购买的二手抵押贷款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你可能根本没有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的权利。

          所以在承保时一定要重视被保险人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车辆实际使用人,实际车主;尤其当下承保要求实名制,二手车要及时过户,避免后期索赔风险。

    5、受益人:通俗说是在被保险人身故情形下,由受益人承续被保险人的保单权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

        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只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而并不享有什么权利。

          如果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就为同一人。

            如被保险人未身故,被保险人本人就是就受益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身故,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A、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这个问题在购买寿险时涉及较多,我们在购买寿险的时候,没指定受益人时,条款通常会约定法定受益人:

    A、法定受益人:就是让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继承法》第十条 对此如下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指定受益人:被保人和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还可以指定受益的顺序和受益的份额,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比如投保时指定老公孩子为受益人的,其他人包括父母都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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