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儿加班完毕,有点空闲。顿时决定写上几句,以免一懒到底。毕竟,和娃娃的对赌协议还放在那里。要孩子坚持写写写,老母亲只好也写起来。周末的时候,可以聊一点轻松的事,今天突然就想揭露下精英律师的绝技。至于为啥开头就是007,就是感觉007比较酷呗。
平时经常被人家问,律师是不是需要很会背书才可以通过考试?也碰到过朋友问,想让孩子学法律,但是不擅长背书是不是合适?《精英律师》里面的助理戴曦更是如同一部“人形法条机”,似乎不管啥情况都可以滔滔不绝地背出根据XX法XX条来,更是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需要会背法条的印象。然而,这还真不是律师的专业功底,律师的看家本领和背法条其实没啥大关系。要不然,那么多最强大脑得奖者也没有来做律师嘛;而那么多能读会写的人,也不能完全靠自己赤膊上阵和别人对簿公堂嘛。
说起来,精英律师的绝技其实是逻辑思维能力,准确地说是法律思维。当然了,也可以考虑遵从“书读百遍、其意自见”的教导采用狂读法条的方式学习法律,无非慢一些罢了。
法律思维听起来玄玄乎乎?很神秘?会不会很难掌握?其实不然。前几天早饭时和孩子的一场聊天中,就启发他法律逻辑思维了一把,虽然他并不知道被老娘套路了。孩子的一声“妈妈,我想吃旺旺雪米饼”让我突然有了调戏一把的念头,于是开始了好玩儿的法律思维训练之旅。
“你可以吃一片。不过,儿子,你说为什么叫旺旺?”
“要和其他人家区别开嘛,可能有很多工厂也做雪米饼。”
“对哦,那能不能叫旺旺,就叫雪米饼?”
“不行吧。大家都能叫雪米饼的,那怎么知道时谁的呀。”
“也是哈,雪米饼只是个东西。那你觉得旺旺怎么和别人区分呢?”
“妈妈,你看嘛,他有个小男孩、还有字,不会认错的。”
“别人的雪米饼也叫旺旺行不行?”我抛出个问题。
“你傻呀,人家注册的呀!”孩子一脸鄙视。
“那我就是要用呢?”
“人家告你,要赔钱吧!哎,妈妈,会不会坐牢?”
“那要是人家在他们注册前就用了呢?是不是就不给用了?”
“这样的话,不给人家用不公平呀。还是得让用着吧,啊,妈妈?”
“嗯,继续用可以的呀,但是没有去注册只能按照原来的用,不能到处用了。那如果别人叫汪汪雪米饼,字不一样的,你觉得怎么样?”
“不好,会搞混了。”
“要是图案不一样,是个狗狗呢?”
“嗯~ 要是不会认错也可以吧。”
“那你觉得,这个名字的保护要不要有个期限啊?还是一直一直用?“
“期限啊……”看到小朋友开始挠头,我感觉终于扳回了一局。
“那你看,人会不会一直在呀?会不会一直用啊?”我启发他。
“哦,可能会倒闭吧、也可能会用其他的名字吧……”
眼看着这孩子上路了,一阵窃喜中问继续追打“是啊,那到底要不期限呢?要是注册了不用怎么办呢?”
“那我觉得该有个期限吧。自己不用就让别人用嘛。”
“也是哈,要不然也不公平。满三年不用,别人可以申请撤销的。”我赞同道,“那你说,旺旺这个名字在中国要保护,去美国要不要保护啊?”
“美国有没有人知道啊?没有注册是不是不保护啊?”
“那要看什么东西嘛,像麦当劳这种大家都知道的,你觉得要不要保护啊?”
“那还是要的吧。不怎么知道的,是不是不行啊妈妈?”
“也是。那你觉得怎么样美国就可以保护了?”
“也去注册一下呗,其他国家应该也可以注册啊。”
眼看这小子的自信又回来了,我决定再吊打一次,“那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去注册多麻烦啊,算哪天开始啊?”
小朋友又开始发愁,过了一会儿问“能不能有个地方,像联合国那种的,搞个大家都可以的?”
我于是笑了,“可以啊,不叫联合国,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哈,我就说嘛,得有个地方”小朋友一边得瑟一边整理书包,要上学去了。
其实,这短短的几分钟里面,既是一场法律思维的训练,也是一场商标法的基本科普,我们涉及了框架性问题:为什么要有商标?保护谁?保护的标准是什么?注册了,使用的有没有保护期限?不使用的有没有期限?不注册的保护不保护?保护有没有地域?跨地域保护怎么实现?要是被侵权了怎么办?至于说法条,无非是这些问题的成文表述加上程序性规定。可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遇到一个“汪汪”米饼,孩子就会判断它算不算山寨?可不可以采取措施?
这样看起来,我说的法条不是绝技是不是有道理?法律思维是不是比法条好玩得多?而且也不需要背呀?这样看起来,学习法律的孩子们还是很需要思考再思考的吧(主要想表扬自己很爱思考来着)。关键是,这样的思考路径既不神秘、也不复杂,大家可以自己尝试多多思考、透过规定看本质,也掌握精英律师的绝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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