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见“丑书”横行,却被自我标榜或他人吹捧为艺术珍品。当问及美在何处时,却见东拉西扯,不知所云。你要说听不明白,他便说:这是艺术,你修养不够,所以不懂。
我仔细琢磨了下,我不懂音乐,第一次听到萨克斯《回家》就记住了它的主旋律,喜欢上了;第一次听到小提琴《梁祝》,也记住了它的主旋律,喜欢上了;第一次听二胡《二泉映月》,也记住了它的主旋律,喜欢上了。但我其实到现在仍是一个五音不全,连节奏都判断不准的乐盲。
许多人并不知道诗词的格律平仄,但这不影响他们喜欢李白、杜甫、王维、苏轼与李清照的诗词,感受它们的美并引发共鸣。齐白石的国画也无需人懂得画艺,如何构图渲染,但见者即可感觉其鲜活灵动。所以,好像真正的艺术都不需要欣赏者必须具有多高的相关艺术修养,艺术本身的气息就能感染欣赏者的心灵。
由此看来,真正高妙的艺术是自现的,不需要高深的解读就能让人心生感动,既使这种感觉无法明言,也基本不会存在争议。若以此为标准,那些需要神奇解说,仍然让人感觉云山雾罩的所谓“艺术”,或许只是一种伪艺术。也许那只是为适合某些人的口味或为了某种利益驱动而被人造的“艺术”而已。这也可能就是对它们是否是艺术而争议常在的原因。
我看到过一幅丑书字,明明是“养心一涧水,习静四围山”,看了本该心平气静来着,但结果却越看心越烦,越看神越燥;明明是“山光横,江水回”,但却越看越像臭水沟,垃圾堆;明明是“阿弥陀佛”,却越看越像是十八层地狱里缚着索链的阴鬼;明明是胡圈乱画,却硬说是狂草逸飞;明明是造作涂抹,却硬说是古朴率为。还真的有人可以以丑为美?
深入想来,“丑书”之所以成为“艺术”,最大的可能是它符合了某些潜规则下的“审丑品味”,在浴猴而冠的曲意逢迎中,或者是在溜须拍马的相互吹捧中可以彼此获利。如此它们便被一些人指鹿为马,鸠占鹊巢的强定为艺术也就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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