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知心!在2017年7月,嘉兴某一年轻女子在去买房的路上失踪,报警后五个小时,警方在新领域广场的停车场发现了该女子的车,并抓获了正要上车离开的凶犯。
2天后,警方又在城南的海盐塘里打捞到了该女子被害人的尸体,当时尸体上绑着壶铃,是凶器!法医鉴定称,被害人时因为头部受到钝物的连续极大,导致颅脑损伤而死的。
凶犯是陈某,29岁,是嘉兴的一家健身房的老板,平常看着很面善。但面善心恶,不能看脸。而且这不是他第一次杀人,他在15岁的时候,因为偷窃奶奶财物被发现,用被子闷死了奶奶,并意图烧房子毁尸灭迹!
但当时就被警方抓获,因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元。我知道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但为什么这么严重,连无期都不是?
2014年9月刑满释放,出于后第二年,结了婚,还有一个1岁的女儿。17年的时候29岁,15岁坐牢,还要减掉结婚之后到孩子出生的时间,至少2年以上到3年以上,哪怕算他2年,他顶多坐了12年牢。
我们虽然都知道坐牢减刑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时候还是很惶恐,千辛万苦把凶手抓到,但只要不判死刑,基本上十几年二十年就出来了!但这样太快了,由衷的让我觉得意外且难以置信!
而穷凶极恶,漠视生命,毫无道德的凶手,在脱离社会多年之后,到底是变好还是变坏谁都不知道?很多时候,我想说,我很尊重生命,但这样的人配得到第二次机会吗?给他们第二次生存的机会的同时,也给了他们第二次犯罪的机会!
该凶手在某次户外运动认识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着急想全款买房,然后才起了心思,欺骗,欺骗不成更是有预谋的杀害了被害人,妄图毁尸灭迹,谋夺被害人的财物。
具体过程都在图片里,但在我想来,肯定是凶手长得面善,又表现出一副乐于助人的样子,让被害人降低了防备,告诉了凶手自己要全款买房的消息,更是让凶手动了心思,计划一计不成就杀人。
从开始到过程,都完全说明了这个凶手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但我想说,可能很多人,包括我,在没看到这个案子之前,都觉得,一个人要买房有什么不好说出口的,说不定谁的手中会有我需要的能够帮助我的信息!
被害人就是这么想的,所以毫无防备的告诉了凶手自己要全款买房的消息,从而让凶手起了动机!我只想说,这个世界很可怕,不能看脸和感觉告诉你,这些都是会骗人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任何事情,我们都要保持最基本的防备,比方财物,弱点,自身安全。。。
这些你不以为然,觉得很安全的未必真的安全,在我们看不到,不为人知的地方,有些黑暗在凝视我们,而我们一无所知。除了防备,我想不到其它。
最后,我想说,这个嘉兴男子为何这么短时间就出狱,而且出狱不久,就开起了健身房,并结了婚,生了孩子!她的妻子是否对她的前科知情?
其实,这才是我想问的,我们有没有办法知道和自己结婚的人有没有前科?是怎么样的前科?是否会被主动告之?不然万一我们即将结婚的另一半可能有很可怕的前科,我们却一无所知,岂不是很可怕?
记得,曾经听过一件事很可怕,在婚检的时候,一对未婚男女,其中的男子被检查出疑似艾滋病,却没有人告知女子,结果导致后来女子也患了艾滋。而婚检方表示,这个是男子的隐私?传染病也是隐私?我并不理解,但从此不信任了婚检!
这次,男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和赔偿,但称目前没有赔偿能力,并辩称杀人是没能控制好自己,是激情杀人!
在庭审过程中,空辩双方也对凶犯是激情杀人,还是有一定预谋的故意杀人展开了辩论,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被告杀人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是劫财的问题。并宣布择日宣判!
这个案子怎么看都应该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吧!而且他杀人还不是一次,杀了自己的亲奶奶之后,更是毫无悔过之心的意图毁尸灭迹。这次更甚,不管从他关闭监控,还是支开员工,到后面的毁尸灭迹,难道这些都不够说明他故意杀人吗?希望能判他死刑,这样的人绝对不配得到第二次机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