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并明确要求: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
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可谓深中肯綮。然而,实际上,践行教书育人何其艰难!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首先提出“教育性教学”的概念。通俗地说,教育性教学就是既教书又育人,教书的目的是育人。教育性是教学永远的灵魂,它应该是基于道德而又超越道德的价值导向性,用赫尔巴特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无教育的教学,也没有无教学的教育。教学是一项具有道德性的实践活动,它以关心人、帮助人、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旨趣,体现了教学中的伦理价值问题。教学的道德性是整个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其实质在于建构丰富、深刻的人性感受、精神体验,其意义在于人文关怀取向,它应当是引导的、人道的、民主的、理解的、尊重的。所以,师生之间是道德关系,教师必须基于人的生活和人的精神来进行教学活动。
但实际是,现实的师生关系,就像电子游戏,老师是玩家,学生是游戏的主角,随玩家的意思任意摆布,老师只希望学生过关,取得好成绩,而不去考虑学生的意愿。
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我们常常思考的是怎么教是有效的,却很少去追问怎么教才是道德的。基于教学的道德尺度,每一位教师都应思考:我基于怎样的理念实施教学?哪个学生没有受到关注?我怎样组织教学活动,才能使所有学生参与进来?怎样使所有的学生具有积极的学习动机?如何使教学适合每个学生?如何通过评价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
教学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不仅要有意识地发展学生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渗透思想品德、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一个好教师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他是这样的人,他热爱孩子,感到和孩子交往是一种乐趣,相信每个孩子都能成为好人,善于跟他们交朋友,关心孩子的快乐和悲伤,了解孩子的心灵,时刻都不忘记自己曾是个孩子。
有道德的教学,必须要有学生立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肯定有自己的教育目的和教学目标,比如维持什么样的教学进度,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按照什么样的原则组织课堂教学,当然还有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教学业绩。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没有对教育目的和教学目标的预设,课堂教学会低效和无序,问题在于,教的目的要寄生于学的目的,在学的目的中并通过学的目的的达成,来证明教的目的的存在与达成。
在课堂教学中,表面上教师显得强势,教学内容是教师预先选定的,教学方式是教师预先设计好了的,整个教学过程也在教师的掌控之中,但所有这一切都是假象而已,因为最终决定参与课堂与否的是学生自己。教师必须依附于学生而存在,教师的教必须对接于学生的学。
教书与育人、教与学是不可分割的,不应把教学只看作是知识的传递活动,而应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且不只是思维的、智力的、心理的发展,而是形成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个体所必须具备的健康的身心、高阶的文化修养、较强的实践能力、高级的社会情感、高尚的精神世界。
如果说智育与教学几乎没有区别、混为一谈,教学的教育性被我们“阉割”,那么德育、体育、美育的失误则是教育的教学性缺失,教学被教育淹没,认知不再是核心,美育被弄成画画、跳舞、唱歌,体育被弄成赛跑、打球、体操等等。
教育中的教学必须要有教师的教,要以书本知识间接经验为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是预设的,从存在的意义上它不排斥掌握,从方法的意义上它不排斥教化或灌输。教学预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不排斥生成性特征,只是这种生成是教学生成,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生成,“用教材教”并非就是不教教材。我们当然可以采用发展的、探究的、问题解决的多种方式方法进行教学,但在基础教育中它的实质还是掌握而不是真正的发现或探究。我们赞许“教是为了不教”,但“不教”的最终实现是个漫长的过程,越是在个体发展的早期、基础期就越要重视教。(18.03.02《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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