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中国古代为什么只有法家,没有法治?
中国古代诸子百家中的法家,可以说是对中国政治实际操作层面影响最大的学术流派,因为法家学者往往直接参与政治,帮助君主改革,而且也能满足君主集权、扩张的需求。先秦时期最著名的法家人物当然是商鞅,商鞅变法为秦国后来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这一讲我们选取战国时期另两位法家代表人物来透视法家,一位是战国中期的申不害,一位是战国末年的韩非。
申不害是河南京县人,生活在战国中期。他所生活的地盘当时属于韩国。关于申不害的出身,《史记》说他地位很低微。不过他自强不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套治国之术,整个路数是法家那一套。于是申不害就靠着这套本事,获得了韩国国君韩昭侯的赏识,被韩昭侯用为相国。申不害帮助韩昭侯治理韩国十五年,成绩斐然,这十五年间没有其他强大的诸侯国敢来侵扰韩国。
不过《资治通鉴》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韩昭侯以申不害为相。……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
这个故事虽然主要是为突出守法的韩昭侯,但通过这个故事我们能体会到战国时期法家治国的逻辑。
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韩非是韩国的贵族,和后来被秦始皇任命为丞相的李斯是同学,他们的老师是战国末年的大学者荀子。韩非的理论水平比李斯要高很多。后来李斯到秦国去当官了,韩非还是留在韩国。那个时候韩国已经越来越衰弱了,韩非试图劝说韩王用法制手段管理国家,尊重任用能够富国强兵的贤才,都没有被韩王采纳。韩非感到很无奈,也很孤独,于是开始著书立说。他写的很多文章被编成《韩非子》一书,一直流传到今天。韩非是一个口吃,但文章写得非常漂亮,善于用寓言故事说明问题。我们今天经常使用的成语都是出自《韩非子》这本书,比如守株待兔、自相矛盾、买椟还珠等等,还可以举出好多。更重要的是,我们能从《韩非子》这部书里看到对先秦法家理论深刻、系统的总结。
韩非写的文章在当时影响就很大,有几篇流传到了秦国,被秦始皇看到了。秦始皇不知道这是当代学者写的文章,还以为是古代哪位大神的手笔,站在边上的李斯一看,这不是老同学韩非的文章嘛!他就告诉秦始皇说,这人就是我同学,是韩国的公子。秦始皇听说之后就发兵攻打韩国,试图用暴力手段把韩非抢过来。韩王无奈之下只能派遣韩非出使秦国,于是韩非就到了秦国。但没想到这次旅行对于韩非来说是一场噩梦。
韩非到了秦国后,很受秦始皇的赏识。这时候围在秦始皇身边的一些人包括李斯在内,都对韩非产生了一种嫉妒心理,生怕韩非抢了自己的风头和地位,甚至还想置其于死地。于是就联合起来在秦始皇面前说韩非的坏话。秦始皇听信了李斯等人对韩非的诽谤,故对韩非既不能用更不能放,只能把韩非投入监狱。李斯一看韩非被关押,立马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在狱中自杀。韩非不得已,在狱中饮药自杀了。
那么,韩非有哪些主要学说和思想?
韩非是一个很有历史观念,主张历史在不停地变化的学者。韩非的生活年代比司马迁早100年左右,那时候还没有我们后人所认为的那种职业史学家。那个时代比较有历史观念,而且主张历史在不停地变化的学者,主要是法家,韩非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法家的历史观念是和社会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诸子百家绝大多数学派的社会观念,都是主张复古,也就是回到古代。比如儒家学派,认为尧舜禹的时代,是一个黄金时代,要摆脱现在混乱的局面,最好是想办法回到那个时代去。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主张我们至少应该回到礼乐昌盛的西周时代。又比如墨家,墨子最崇拜大禹,也是以大禹时代和大禹的生活状态为一个理想的状态。无论是儒家和墨家,他们的历史观念的基调是倒退的,认为越古越好,今不如古。要改变现在的混乱局面,就应该回到古代去。还有道家也一样,也是厚古薄今,以古讽今。
法家就跟他们不一样。法家主张社会的变化是有客观的、实际的原因的,古代再美好也回不去了,因为实际社会环境变了。我们很容易发现,这种主张时代在不停变化、不可能回到古代的历史观,是为法家的变法主张提供依据的。因为法家一提改革,一主张变法,就有人站出来反对,说古代的圣人不是这样的做,尧舜禹的时代可不是那样的等等。比如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时候,就有人反对说:“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针对这种现象,韩非专门讲了一个“守株待兔”的故事。他想说的就是用“先王之法,治当世之民”,其实就是个笑话。社会发展了,时代变化了,还在墨守成规,就是守株待兔了。
最后我们要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历史上不仅有法家,而且法家的影响还很大,为什么却没有发展出真正的法治?这就要谈到在法家思想中,“法”的本质是什么。法当然是一种规则和制度,但在中国古代的法家学者眼里,它本质上是君主控制、驾驭臣下的一套方法。这样的法虽然也是法,但它并没有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至少有一个人肯定是在法的管理、约束之外的,这个人就是君主。凡是有例外的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法治的意义,就是用法来管理所有人,君主也不能例外。古代的罗马法,原则上就是管理所有人,哪怕是王,或者是执政官都要受到法的约束。13世纪签订的英国大宪章也是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这样的话,法就不是为保障某个具体的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所有人的利益而存在。相比之下,中国古代法家所倡导的法,其实是维护君主利益的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秩序、所有人利益的工具。正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历史上虽然有法家,却无法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历史上的法家不仅没有收获好名声,反而是声名最狼藉的一个学派。因为他们所有的理论都在关心君主的利益,再配上严酷的统治手段,一定会受到社会其他阶层的反对。
韩非主张法令定下来以后,就不许辩论,主张禁止各种学问的传播,想学习的就跟随官吏学习。这些都是为专制君主服务的思想,最后不仅他自己死于专制,奉行他的理论的秦朝也成了一个短命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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