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文化
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说到西方是罪感文化,而东方是耻感文化。
罪恶感:不以人为主,而是看事情本身对不对,即以内省的方式审视有否违背自己的原则,如果有的话,即使并没有牵涉到另外一个人在内,心中也会感到不安,因此比较容易产生不因人而异的原则性态度。
羞耻感:而是以别人怎么想为主,即自己觉得事情该不该,是由于别人会怎么想。因此,怕对不起人的倾向就会压倒怕对不起原则的倾向。
比如婚姻。结了,对不起自己,不结,对不起父母。有多少人是妥协在“到了年龄就该结婚”的语言暴力之下,最后成就了将就凑合过日子的婚姻。
联想到王小波在《一直特立独行的猪》里边说:村落文化是强制性的,个人意志不是它的对手。
如婚丧嫁娶一类,你不办吗?可以,那就得做好被唾沫星子狂轰滥炸的准备。特别是在重丧不重喜的文化中,丧事办的越隆重,来的人越多,代表越是受尊重,脸上也就越是有光,越发的有面子,仿佛如此便高人一等了。
你怎么挣钱,别人不管,但你怎么过日子,大伙儿就有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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