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爱的艺术》,里面有一个观念,戳中的我的内心。
它说,爱的积极性表述是,爱是一种“给予”,而不是接受。
有的人认为,“给予”是一种散失、舍弃。主要人格是非创造性倾向的人感到“给予”是贫乏的。
还有人认为“给予”是一种“牺牲”,而“牺牲”是一种美德。正因为“给予”是痛苦的,所以他们才应该“给予”。“给予”的美德正在于接受这种“牺牲”的行为。这一信念意味着,他们认为承受剥夺之苦比享受欢乐好。
这个“给予”是一种“牺牲”、“舍弃”,戳中了我。我常在和别人的接触和陪伴别人中,我感受到了别人的欢乐,但是我却认为这是一种低自我价值、浪费自己时间的表现。因为我觉得自己是“牺牲”的,我舍弃了我的时间去陪伴你,我的价值感很低,同时觉得自己有点浪费生命。你虽然得了我的陪伴,肯定看不起我,或者我认为自己不值。我把这种“给予”看成是一种时间的精力浪费以及讨好。
那书中,也给出了如何正确的理解“给予”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对于创造性人格的人来说,“给予”是潜力的最高表现。正是在“给予”行为中,让我体会到自己的能干、强大、富有。这种增强生命力和潜力的体验使我倍感快乐。我感到自己精力充沛、勇于奉献、充满活力,因此欢欣愉悦。“给予”比接受更令人快乐,因为“给予”体现了我存在的价值。
这个知识点一下改变了我的认知,原来“给予”可以被这样解读,原来“给予”是一种高自我价值的体现,是一种我有能力的体现。
其实我一直在做着这件事,但是内心的固有信念却不认同它。
这下,知行合一了。哦耶~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