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昆山反杀事件终于判定了,判为正当防卫,看到这样的结果我感到很欣慰。虽然我们的法律还没那么完善,但至少有进步了。
从大学以来,也算懂事以来,关注社会上的事情以来,看到了太多的无奈,彭宇案,让人不敢再扶倒地的老人,不知道是该赞这是依法治国还是该讲法律有人情味儿。依法治国的界限应该在哪里。我希望的国家是法制的,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党服从法律还是法律服从党这个问题在现今社会并无共识,这也是一些人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去治理管理或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十八大以后有部分冤假错案得到了改判,可是有些人已死有些人已经在监狱里关了一辈子,因为是嫌疑人所以先要控制起来,因为无直接证据,上头要结论,有人就实施权利,有人就被屈打成招。依据什么法律判定这个人有罪的呢,法律不健全时更应谨慎判刑。
前一段时间,民营企业家张文中的案子改判了,十二年的牢狱之灾,对于一个人一个企业家意味着什么呢,说一句国家错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就这样了。从这些冤假错案来看,只看到一件事:自由原来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恐怕只有身陷囹圄的人才最能感受这句话的意义。小时候学过一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以前只是读这句话,现在是深刻感受到自由的可贵。
逮人这种事情,是一件需要慎重的事情,不能因为嫌疑或怀疑就剥夺人的自由。中国人太爱权利了,这是一个一朝得势立马会把别人都踩下去的社会,所谓的平等自由,不像爱国教育一样深入每个人的心灵。吾国和吾民恐怕对平等和自由的概念都很难说清楚,这也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因为他在处理案件时把自己放在的位置是阎王爷,判定生死的,而不是追求法律上平等和自由的。
最近越来越爱读鲁迅的文章,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并没有变化,我们社会几千年来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最喜欢的这段作为结尾“中国人的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为正路。在这路上,就证明著国民性的怯弱,懒惰,而又巧滑。一天一天的满足着,即一天一天的堕落着,但却又觉得日见其光荣。在事实上,亡国一次,即添加几个殉难的忠臣,后来每不想光复旧物,而只去赞美那几个忠臣;遭劫一次,即造成一群不辱的烈女,事过之后,也每每不思惩凶,自卫,却只顾歌咏那一群烈女。彷佛亡国遭劫的事,反而给中国人发挥“两间正气”的机会,增高价值,即在此一举,应该一任其至,不足忧悲似的。自然,此上也无可为,因为我们已经借死人获得最上的光荣了。沪汉烈士的追悼会中,活的人们在一块很可景仰的高大的木主下互相打骂,也就是和我们的先辈走着同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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