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医生杨帆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事有了新进展。据报道,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此前,杨帆被老人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
之前这件案子的一审判决就引起了舆论的哗然,因为这件看似普通的案件却是和每个公众都息息相关的。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医生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劝阻吸烟的老人时,老人这时因为劝阻而情绪过激导致心脏病发身亡,而一审判决却宣布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赔偿1.5w元,这不仅让所有人质疑了公平的意义更质疑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这个事件里医生错了吗?医生没有错!因为当我们为了正确的利益选择了合适的手段,在即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的情况下,凭什么要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难道说,法院成了比惨大会,谁惨谁就有理,谁惨谁就无辜。
犹记得数年前的彭宇案,这件案子本身的真假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所造成的后续影响,自那以后‘扶不起’在民间广为流传,本来应该积极主动极具正能量的事情,却被人们视为毒蝎敬而远之。人们不再敢轻易的去扶一个需要帮助的老人,因为公众被法律吓到了,被做出那个判决的法院吓到了,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草绳,这句话一点都不假。
如果说彭宇案是公众助人心态发展的里程碑,那么这次的劝阻吸烟案就是公众捍卫合法权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说合法的维护公共利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从此以后恐怕人们再也不会为了公共的利益出头了,当人们习惯于小心翼翼的生活,所有人都秉持着各家自扫门前雪的心态,漠视那些规则的破坏者,利益的侵略者,放任恶人作恶,那我们所向往的美好社会恐怕就成了一纸空谈了。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二审法院做出了明智的判决,判决书说到:杨帆劝阻他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劝阻过程中,杨帆始终理性平和,没有与死者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者过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这不仅是还给了医生一个公正也给了大众一针强心剂,我们的司法体制是由自己的底线的,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依法办事的,我们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才是我们所期望的法治社会。
法律不同于道德但是它源于道德,自然法学派所倡导的恶法非法就是对这一理念的诠释,我们的法律不能也不应该违背好人有好报这一基本的理念否则将会给这个社会带来无穷问题.
最后借用判决书中的一句话:
“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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