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权的实现上,新的物权法给银行带来两个有利的变化和一个不利的变化:
1、实现抵押权的程序优化了。以前实现抵押权,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先协商,协商不成要提起诉讼。现在银行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不再需要提起诉讼。
2、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宽松了。以前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的时候,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现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银行均可以请求实现抵押权。
3、实现抵押权的时间缩短了。以前要求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实现抵押权。主债务的时效为借款到期日后两年。也就是抵押权实现的时间在四年内。现在的规定是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实现抵押权,也就是两年。时间上缩短了。虽然这个改变对银行不利,但是在法理上是正确的,因为抵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主债权有效的时候,副债权(抵押权)有效,主债权无效的时候,副债权(抵押权)也不应该有效。所以银行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注意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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