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公有外遇,起诉离婚,我能否得到损害赔偿?
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和她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请求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一种权利,但是需要在法定时限内提起。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对无过错方权利的救济。
提醒:如果发现老公有外遇,自己也出轨报复对方,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损害赔偿,只会更伤害自己。
一,先来看法律规定赔偿的四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比如精神损害程度(伤害和痛苦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的情节的轻重。
三,谁在什么时候提出赔偿。
离婚的同时,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时同时提出。
三、女方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没有提出赔偿)被判决离婚,如何得到赔偿?
如果没有明示放弃,一定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实践中常见案件为重婚,虐待,遗弃,家暴引起的,对于如何准备证据?哪些证据是有用的?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认定?如果找不到证据是否多分财产?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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