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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常识(5)

劳动法小常识(5)

作者: 董筱北 | 来源:发表于2023-06-27 21:53 被阅读0次

    经济补偿金=2N

    1、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未将解聘员工及解聘理由通知工会,未开会讨论的,未书面告知工会处理意见的。

    划重点

    1、与员工奖惩有关的规则,决议,需要报工会讨论,员工或代表签字。否则可能涉及2N。在入职时,除了劳动合同外,有关规定一并签字。

    2、若为劳务派遣员工,为了回避用工风险,在派遣员工入职时一定要求其签订用人关系确认或声明。明确其为派遣公司员工

    3、合同到期不续签也有给付N的风险

    4、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达到用工标准的,离职时也要给付N

    5、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也是需要给付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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