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条有意思的新闻,四川有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当地法院没有准许,却给他们发出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法院要求这对夫妻3个月内不向对方提出离婚,老老实实冷静下来再说。据说,这是四川的第一封冷静通知书。而在上海河南等地,也已经开始试行了。
这种做法到底好不好,肯定是见仁见智的。从降低离婚率来看,应该有一定效果。而从急于离婚的人来看,真是太麻烦了。如果谁为了买房假离婚,恐怕会急死人吧。
我特意查了下资料,国外法院在判决离婚这种事上很常见:加拿大规定分居一年才准许离婚,美国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英国有9个月的反省考虑期,韩国也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
法律为何要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降低离婚率。离婚率降低,可能对于社会安定更有利。
而从个人的角度来看,选择结婚或者离婚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每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的自由。而在婚姻里长期忍气吞声,虽然离婚率低了,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更幸福。
那么,降低离婚率应该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保护孩子。让孩子在双亲家庭中成长,应该比在单亲家庭中获得的保障更多。当然也有反例,但毕竟是少数。
事实上,有很大比例的夫妻去法院办理离婚是在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前文中的那对85后夫妻差不多就是如此。
他们因为带小孩时常发生纠纷,后来女方赌气离家外出务工两年,回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后来女方打算放弃诉讼,但男方比较冷淡。
法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不管怎样,法院的做法一定要有法律支撑才行,而不能仅凭一份好心来进行裁决,程序正义才是最大的正义。
通常来看,冲动离婚很可能是草率结婚种下的恶果。按照法院的逻辑,除了让准备离婚的夫妻冷静以外,更应该让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冷静一下。
他们除了车子房子婚戒嫁妆以外,是否真的有能力承担起婚姻里的一切责任?如果希望降低离婚率,民政部门这一点不能不考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没有准备好就结了婚,没有准备好就生了娃,没有准备好就当了爹妈,没有准备好就撒手人寰。
虽然人生不是一定需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向前行进,但是出于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还是应该对前方的风险和收益有一点了解才行。
民政部门除了盖章,是不是应该给每对新人发一张婚姻使用说明书,好让他们心中有个数呢?
总而言之,婚姻这件严肃的事情,严进宽出或宽进严出都是出于对婚姻质量来考虑的。从更大的社会范围来看,婚姻也慢慢正在成为非必须选项。
在多元的现代社会,个人的选择项越来越多。你可以选择结婚,离婚,复婚,单身,或者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让自己处于不同的状态。
但是不管选了哪一项,你都要首先对自己负责任。在冷静状态下做出的选择,才有可能不后悔。而只有不后悔的选择,才会让你更快乐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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