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点儿心理学理论的人都知道,造成伤害或者引发情绪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我们对事情的看法。
可是没有事情,又怎么会有看法?
还有心理学各种鸡汤文也说,不要评判,不要活在评判里。
可是,看法不就是一种评判?
好,我们继续演绎,假设事情发生,我们没有看法,没有看法本身是不是一种看法?
而且事情发生,不可能作为不存在,既然存在,作为有血有肉有不同经历和见解的当事人就不会有任何反应的,恐怕只能是植物人,即便是得道高僧有人问及也会一语道破天机,懂与不懂不在其列,只是道与不道之别。
再如,很多人津津乐道的“吸引力法则”,但凡有人遇到了坏事,就会有人言及是否斯人吸引了坏事发生,因为在想着坏事发生或者避着某事发生,摔跤了必定是因为不小心,得病了必是心态不好,当然凡事发生必有其因,但凡事都归因于心理也必有失偏颇。
看《春夏秋冬又一春》,颇感于师傅的看破不说破,有些事情的发生就是必然,那是冤孽,是夙愿,是孽障,有些路就是必经之路。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女孩子,不是她就是别人,总有一个女孩子会唤起未经人事的男孩子原始的欲望,就像师傅说的“占有的情欲是祸海”。有人曾戏言,找一个原始森林出来的白纸一样的女孩子是很纯洁,但是这张白纸会吸纳各种各样的色彩,不一定最后是你要的,除非把她放在真空,哪怕就还是在原始森林,因为有了你的介入,她的世界已经不一样。
真正的单纯,是经历万水千山,仍然柔软如处子,真诚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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