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2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06-06 11:37 被阅读0次

    5.552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
    就是说,任何经验总有其先天的一般形式——某物是如此这般。
    逻辑先于关于‘如何’的问题,而不先于关于‘什么’的问题。
    经验在于如何存在,而 什么 关于存在本身。如何存在可以通过概念把握/思想逐步说出,而什么,直指事物本身。

    5.5
    关于先天地回答关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形式的问题。
    这里的形式不是弗雷格的思想:一般而言的 对象处于概念之下 这样的普遍形式。而是基于经验中产生的试图对于经验的一种划分。
    所以,维特根斯坦随后说: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而我们既然不能给出具有不同指谓的名称的数目,也就不能给出基本命题的组成。
    这种可能形式的划分是试图对于逻辑作一种植物学那样的划分。在作为经验科学的植物学那里,所有的植物品种是可以逐个全部给出的。虽然只限于当下的发现,但是可以就当下的发见而言谈论一种物种的划分。从种上升到属,以及属的属。
    但是命题的划分里,命题是无限的。物种的划分那里,一定的经验范围之内物种的有限。而命题即使关乎同一个对象也都有一个无限的系列。命题本身就是无限的。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到名称。不只是意谓对象的名称,概念词也是概念的名称,这样的理解。所以名称是命题的基本要素,或者说,质料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无意于指出弗雷格的作为一种形而上意义上的思想——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作为命题的形式,而是要基于对经验的关注而作出一个关乎经验内容的划分的意义上的先天可能性的东西。并且认识到这是不可能的。

    5.551
    基本原则是:凡是一般地可以由逻辑决定的问题,必须能够当即决定。
    (如果我们处在必须通过观察世界来回答这类问题的境地,那就表明我们已经陷入了完全错误的思路。)

    如果这样的化,逻辑对于经验还能先天地讲什么?
    这就是开头的5.552 所讨论的。
    不是形而上学的先验范畴,也不是经验的内容,而是经验的内容的一般形式。
    那么它与弗雷格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一般的思想形式有什么区别?
    思想作为逻辑是基于语言考察而得到的形式,形而上学的。是么?
    先天的都是形而上学的么?科学是先验的,但是它关乎经验而不关乎形而上学。
    那么语言中的一般形式如弗雷格的思想,是关乎经验的还是关乎形而上学的?
    如果思想只是介于其语言上的考察得到的一种规律性,那么它并不关心思想的内容,对于思想的经验内容而言,它就是一种形而上学。
    如果谈论思想的一般性时,总是基于经验的内容的共性而言的东西的话,如同科学命题总是在经验中可以实证,那么它就不是形而上学。
    这里还不是概念分析的情况。这里谈论的是逻辑命题。逻辑命题不是概念分析。逻辑在于指出事物的如此这般,它是在一种普遍命题。
    凡物质有广延,这个命题除非对于物质概念下一个包含广延属性的定义,不然,这里可以不是看作概念分析,而是看作一种逻辑。

    语言分析中的逻辑命题,对于思想的内容而言就是一种形而上学。康德在语言现象的考察中得到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
    形而上学在于逻辑,先验范畴等。它们脱离知识之经验内容的关注,而通过知识的一般形式讨论知识的可能性或知识的边界。
    而科学命题总是关注其于经验中的真理性。形而上学在范畴和逻辑之中,而科学运行于经验之中,它是自下而上升起的规律性。这里在根本上总是一种规律性而不是规则或法则。前者是一种经验中给予出来的,后者是一种仅凭概念就的出来的。

    经验中的规律性,其上升总是到达一种公设,而不是一种先验范畴。共设总还是具有确定的经验事实,虽然是一种普遍性的事实。比如数学中的两点一线,总还是关于点和线的命题。而先验范畴,却以自身为知识的内容。如果要指出先验命题中的对象,那么这对象只能是主体。先验概念作为主体的意识活动的一种本性。
    但是,行动的特性之于行动者本身,不同于属性之于实体。它们之间只是一对类比,根本上是不同的。如果就现象而言,实体和属性就是现象中的物质和感觉以及观念,它们之间是一种认知行动中对象的同一。而行动的特性之于行动者本身,是实践领域的。比认知内容的同一而言,是更进一步。因为认知本身总还是一种行动。

    而先验范畴的概念,总是只能停留于其自身之中。先验概念在于有限项中达成知识的完备划分。最高属的范畴,在属种差的序列里,并没有先验的种差概念处于其下。不然,这种差概念也是先验概念。
    先验概念是让一切经验归于其下,但是其自身并不先天地指出任何经验。比如从实体范畴,我们可以把经验中这个那个东西置于其下,但是仅仅从一个实体范畴,并没有为我们给出任何实体的可能性的线索。譬如对于一条鱼,它难以设想任何人类社会中的自然科学的命题,以及由此种科学所带来的产品。
    这就是说,对于经验世界的给出而言,形而上学的实体范畴没有指出这种给出中任何有用的东西。它是空的。而自然科学,即使数学中的两点一线的共设,都已经某种程度给出了一种经验世界的如此这般。
    形而上学的用途在于先给出一个经验世界,然后我们可以基于它对经验作一种最一般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只是一种概念的分析,找到一切经验中的最基本内涵的,也就是最一般的概念。范畴作为一种对于经验的先天知识的自我认知是有必要的,但是它并不关注对于经验本身的认知。经验本身包含先验概念作为其内涵的最基本构成,但是经验的内涵总是在此外还有其经验性的特别的或个别的东西。后者才使经验之间得以区别。
    形而上学的先验知识从无意于给出一个经验世界,它是从经验世界中剖析出一个基础的先验知识。是从纷繁的经验世界中指出其中最少或最基本而岿然不变的永恒的部分。是从经验到共相,共相又有共相,以致最高的共相的东西。这些共相就是最高属的范畴,它们自身不再具有根据的东西,而只能看作一种事情本来就是这样子的一些东西,而称作逻辑而接受下来。它们作为一切概念的内涵而规定了一切经验。但是它们只是一切经验的普遍共相,而并不指出任何此普遍共相之外某个经验的特殊性或个别性。就是说,经验的一切经验性,一切经验概念,都不能从先验概念得出来。先验概念在于既已给出的经验的最一般的共相,而不在于给出这个经验的存在本身。
    经验命题在于并没有先给出或存在一个经验世界,就由这命题本身指出这个经验世界。弗雷格撇开亲知的立场是有其必要性的。而罗素的亲知知识和维特根斯坦的图示形式和语言游戏,都要基于弗雷格的工作所展示的从语言到事物的可能性为基础。
    这里存在,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某物存在指什么?我们可以基于一个经验命题指出某物如此这般。但是它作为一个事实,或者说这个思想是实在的,真的,则没有办法通过句子自身指出。而只能把它看作一种另外给出的环节。从语言出发的话,这就是弗雷格的把真看作逻辑。真作为逻辑可以看作从语言根据自身的给出方式而可以给出的涵义之外的需要补充的环节,只有得到这个补充,才可以说语言作为事物的谈论。
    而在维特根斯坦,是在一种语言和事物的联系中来考察。这样,作为和语言相应的世界的一侧,其图示形式基于其间的相等而在语言中呈现出来了,余下的,就是事物的存在,还是对于语言的考察中一个命题和事态的相应中还需要补充的环节。因为我们也可以谈论一个思想,一个可能的事态,而不是谈论一个事实。
    维特根斯坦说,某物存在不是经验。他说,逻辑先于关于 如何 的问题,但是不先于关于 什么 的问题。
    这就是说,某物存在 就是关于 什么 的问题。
    什么是对于对象的种属概念,如何使关于对象的属性或性质。性质是可观察的,种属却只存在于思维之中,不可观察。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了引出数的,也是种属意义上的概念,而不是性质上的概念。后者的例子是比如平行线之间是方向的相等,或者说平行关系是方向的相等。而在数里,概念的相等即概念之间等数。在这里,不需要先指出一个数,而只需要指出概念之间的一一相应,就可以谈论等数或概念的相等。这样,数的存在或数的概念作为等数的概念之间相等的东西,就被指出来了。

    5.552
    关于某物存在
    某物如何如何 属于经验。但是某物存在,它没有任何经验的内容。或者说经验的内容都不涉及某物存在。
    维用 如何 的问题和 什么 的问题来谈到这一对区别。某物存在关乎的是某物是什么。或者说实体的意义而言的东西。
    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概念是可以通过定义确定下来的,并且,由此基本的概念总是有限的。可以根据基本的概念和逻辑关系构造出无限的复杂概念。
    名称意谓对象。但是对象是无限的。我们可以通过约定俗成形成专名,比如著名的柏拉图,北京,它们意谓确定的对象。但是我们无法通过这种方式为一切事物命名。如同我们在概念的可能性那里字典一般地列出一切基本概念,我们列出一切对象。对象没有复合的,指称短语可以是复合的,但是那是其中概念成分的复合。所以在语言的使用中,我们总是在柏拉图这样的名称之外,使用一种不定指,这 那 这样的代词,然后辅以指的动作,它们相配合构成一个某物的指称。
    只是通过名称来给出其意谓的事物,这终究是不可能的。归根接底,这里的问题在于概念是共相,而对象是或者殊相,或者个别的东西。
    唯一的例外是弗雷格通过一个数词意谓一个数那里,达成了这个目的。而在一般语言的情况中,这是不可能的。事物只能借助于语境原则中句子的讨论来得到某种谈论。而维特根斯坦进一步把世界看作事实所构成,而不是事物。这一点也符合通过语境原则的句子来谈论事物的思路。因为在这里,命题或事态较之于事物为基本,是通过前者来谈论后者。而事物如果要受到谈论,也总还是置于其如此这般这种受到谈论,这样,事物 就是一个既在逻辑上后于事态,又在内容上基于事态,它就如同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在整个语言的使用过程中,它只是一个空名,一个在逻辑上被需要在场的符号其所指出的一个位置。

    语境原则在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之间的区别。
    在弗雷格,是句子的真可以先于名称的意谓而给出,并且反过来,通过前者的给出作为条件来给出后者。
    在算术里,我可以不知道一个盒子里有几个球,但是可以通过拿出确定的球,以及查看剩下的球,来推理原来里面有几个球。这就是代数。
    在物理,我可以不知道一个球的初始位置,但是可以通过了解其速度和另一个时刻的位置,基于这些事实来推算哪个初始位置。
    在化学,我可以不知道一些对象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过添加某些确定的东西,并基于辨识出化学反应的结果的东西,以及其数量,来推理开始时的东西是什么以及有多少。

    但是在一般语言的情况而非算术或自然科学的语境下,缺乏一种多之间守恒的公设,使得一种推理不可能。就是说,一个命题只是这个命题自身,不存在科学中的一系列相关的真命题的给出,那么这个命题就不能通过命题的真而指出其中名称意谓的对象。
    并非科学的规律性的经验就是这样的语境。这就引出维特根斯坦的图示形式。
    因为这里考察的是纯粹的经验,因此这里的图示形式即纯粹的经验,它是不能先天地说出的。我们能说的,是形而上学的逻辑。但是关于经验的内容,就在经验命题中显现。其形式是什么?就如同关于某物实体的意识即形式,但是这个形式怎么一般地说?不能,实体的形式就存在于事态中。
    维特根斯坦则用语言和事态之间的图示形式的相等作为一般语言得以谈论世界和事实的根据。人们思考和谈论的,其实是图示形式。一般语言逼迫人去认识个别经验自身,以之为意识的内容,而不是形而上学的逻辑,或纯粹语言中的思维规律。后者是弗雷格的工作的内容。
    图示形式不是思维规律,虽然图示形式总是符合思维概率,后者作为一切图示形式中的形而上学或先天的一般性、共相的东西。图示形式是关于个别事态的经验性内容。这内容即我们的思想。我们无法从经验命题的思想中,分离出其中的图示形式。而是这思想本身就以图示形式为其内容。在事态里也是一样。我们也不能离开关于实体的意识——形式,来谈论实体的形式。
    或者这么说,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图示形式是关乎事态的形式,也是关乎表示思想的语言在符号上的形式。图示形式不在于把事态/事实和语言的意义的思想拉到一起,而是把事态和符号拉到一起。从而基于其间图示的相等,可以通过语言谈论世界。

    指出某物存在,就如弗雷格指出一个句子是真的,它们都是先天的,或者说先于经验。
    维:逻辑先于任何经验。
    他的逻辑指什么?逻辑形式么。比如a在b的左边。()在()的左边。这就是弗雷格的概念或关系。

    在事态和语言之间,语言就是以其根据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其涵义或思想,而事态作为关于实在的或存在的东西的思想。思想补充上其关于事物的谈论,也就是补充上实在性,即事态。
    因为事态和语言之间具有这种事物存在的条件之外思辨的同一,并且在符号中就包含或具有这种图示形式,使得一般语言的句子能够谈论事实。

    和弗雷格比较。
    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在于句子的真可以先于名称的意谓给出,从而可以基于句子的真来谈论事物,给出事物。但是根据这种方式,得以谈论的是那些事物可以基于名称的意谓而先天地,如同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那样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对象。这样的对象只限于数。在一般语言的情况中,对象不能基于名称自身就给出来。这里,不能把一个指的动作看作符号语言的一部分,它应该划入世界的领域中去。
    弗雷格的目的是谈论数这个对象。在这里具有一种特殊性。
    1 数可以基于符号指出,作为其意谓。
    2 一般语言的句子(当然也包括算术句子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语言自身指出其意谓的真。
    而维讨论一般语言的情况。在这里
    1 名称不再能根据自身就给出其意谓。
    柏拉图这样的专名不算。而且,通过柏拉图这个名称,也不意味着给出柏拉图这个人的如同亲知那样,作为在质料或实在上的给出而给出了其潜能上的一切认知思想或事实或意识。或者说关于它的一切命题。
    2 一般语言的情况中,通过句子意谓真,并不能像等式的情况中那样来推理名称的意谓。这里可以谈论的,是胡塞尔的概念直观那样,进行一种观念物的构造。在语言上可以看作把真命题进行指称词组化而得到一个意谓某物的表达式。在这个表达式中,概念部分是具有内容的,而对象,一个殊相,始终是受到概念的内容所充实或充盈的意向性。这就使得语言和事实之间具有一种介于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之间的同一性。在维特根斯坦,就是两者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

    在算术中,是代数句子 基于真推理变项的意谓。
    而数词则基于自身意谓一个数。
    在一般语言的句子里,弗雷格的名称意谓的对象,还是并非基于语言自身给出的,而是要基于经验给予出来的东西。比如在一些东西中挑出某一个。在这里,在根据某种特征去挑之先,要有诸多事物被给予出来。这里有某种语境的条件。罗素的儿子,这种指称词组具有意谓也要基于语境。它不是基于语言自身就能确定下来的。
    而维特根斯坦不再在语言和事物之间作一种二选一。弗雷格从语言到事物,我们使用语言,考虑的却总是事物,或者说或者是语言的涵义或者是意谓。但是维特根斯坦基于符号和事态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得以能够同时谈论语言和事态。因为它指出了两者之间相等所在。虽然图示形式不可说,但是不需要去谈论图示形式而只要谈论符号通过逻辑关系所展现出来的思想,就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就已经对事实作出了谈论。
    维特根斯坦和从罗素出发的真命题的指称词组化相比较,前者直接放弃了对象为重心的关注,而是谈论事态。以事态为世界的基本构成。这样,在弗雷格和罗素那里,围绕对象的谈论的困难就转到句子的谈论中来了。
    而维特根斯坦对于句子着眼于它和事态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而不是弗雷格那里着眼于意谓的真。前者可以看作弗雷格的句子的涵义的考察。考察的是思想的形式。这个环节在弗雷格那里是不谈的。因为弗雷格基于算术和数的关注而谈论一般语言的句子,而算术句子是一些等式,等式在于意谓相等。而一般语言的句子,命题,不同于等式,倒是可以看作等式一侧的表达式。对于这表达式的讨论,已经不是算术句子的考察所能类比的。除非,把表达式的意谓,即意谓真作为句子的谓词,所构成的句子,才可以和等式类比。因为这里都是意谓的相等。但是这样一来,表达式的思想还是没有受到关注的环节。而这个环节又是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基本的东西,我们使用语言,常常表达的是思想。
    弗雷格基于推理和算术的关注谈到一般语言的逻辑。但是基于其目的,思想是被忽视的东西。思想总是以其意谓的真受到讨论。而思想自身,在弗雷格那里,似乎总是一种不是我们表达的目的的东西。
    而维特根斯坦就在谈论思想。作为表达的和受到谈论的东西之间的一致而言,后者是事实,就要求前者语言的涵义——思想意谓真。并且,符号和事实之间得以建立起联系,还在于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
    语言中的一般逻辑可以谈论,即弗雷格的思想的一般形式: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但是一个句子的图示形式的内容,正就是从一般形式到这个句子的实例,它就是这个句子。正像对于实体的认知就是其形式,在这里形式就是其内容。这就使得要谈论的对象(给出的句子)就是作出的谈论(句子的说出)本身,它们是同一个句子。这就可以看作图示形式的不可说。但是同时也可以看作图示形式的不需要说。如同不需要纠结于在实体/形式的成对中,形式的不可谈论。
    这里就是弗雷格那里符号的意义的不可谈论。我们说出一个词语时,谈论的总是其意谓。而语词本身的意义,或涵义,根据语词自身给出的东西,难以撇开符号本身来谈论。罗素举得例子是比如 圣经第一页第一个句子。其意谓“···”,但是其意义或涵义,明显不是它,而是指向它的一个标志。是它把我们的意识从这个句子中引向其意谓。但是谈论其意义其实正就是在语言上重复复述这个表达式。罗素由此用加引号的方式来谈论符号的意义。
    表达式的意义,就是我们的意识如何从这符号带入其意谓的过程的指示。
    在前面这个例子中,圣经第一页第一个句子。其意谓“···”。其意谓的是一个句子,是语言现象的对象,而不是其作为符号的意谓。加引号的作用是把意识落实于引号之内的东西作为对象或谈论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得以指出通过语言来谈论事实具有合法根据。而符号之内的逻辑形式是基于语言中的符号自身就可以给予出来的,由此,对于事实的谈论,或者对于事实所谈论的,就是符号中的图示形式。而图示形式并非逻辑,而是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形式之于实体那样的东西。只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的先天概念那里谈到形式和实体,但是把它们指向经验的形式和实体,也一样成立,并且,那也是亚里士多德在使用这对概念时包含在内的使用方式。就像范畴实体已经把第一实体的这某物纳入自身的外延之内。
    图示形式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某物的形式的思想,或者称之为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就是胡塞尔由概念直观所构造起来的关于某物的意识的观念。图示形式自身具有逻辑形式和质料的部分,但是逻辑形式只是图示形式的形式部分。比如a在b左边,()在()左边是这个句子的逻辑形式,要谈论其图示形式,则只能还是用 a在b的左边 这个句子本身来表示。
    那么,事实和符号之间的图示形式的相等,怎么理解?
    这个句子看起来,图示形式只是符号的一个部分,形式部分。这里是把弗雷格的从符号到其涵义划分开来谈论。
    维特根斯坦把世界和语言并列起来,它们在语言的使用中一并给予出来。而语言的使用,是在选择一种和世界在图示形式上相等的相应关系。所以这里不是弗雷格的从语言到事物,也不是从事物到语言,给予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而构造语言。这里面质料的部分总是处于逻辑形式的统一之下。

    回到5.552,我们为了理解逻辑所需要的“经验”,不是某物是如何如何的,而是某物存在:但这恰恰不是经验。
    这句话怎么理解。某物存在指的,是质料的实在或存有?
    然后说它恰恰不是经验。经验是具有形式的一而非质料多。任何经验总是就其一而言的东西。但是某物存在专门指不含有或剥离了某物的如何如何的东西,因而,是不分有形式的思想的质料的存在,并且这种质料的存在并非着眼于质料自身作为对象时的一而带入一个意识里来,而是就其整体上被看作一个某物的一而言指出这个整体的一的单纯的实在方面的存在。而关于这个实在某物的内容,另外在经验中给予出来。
    所以,维特根斯坦的下2句: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某物是如此这般的。
    逻辑先于关于‘如何’的问题,而不先于关于‘什么’的问题。
    从这里看到逻辑的位置,它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的形式的一般形式或者说先天的逻辑。实体的形式,在关于经验中某物的思想而言,其内容是经验的。而逻辑,则是这种经验形式中的先天的一般性。譬如实体和属性范畴的划分,作为语言考察的结果,它们就是先天范畴。但是在谈论经验命题时,一个命题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那么这里实体和属性都在这个经验命题中具有确定的经验内容。比如这个圆是红的。这个句子的形式或内容还是用这个句子来表示。而逻辑,在这里就是作为范畴的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存在命题的特殊之处是其逻辑总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而别的命题,比如a在b的左边,这里的逻辑就是()在()的左边。就是弗雷格的关系或概念。
    在此,逻辑并非基于先天的根据而被带入一个经验意识中来,而是基于经验的情况而被带入一个经验思想中。只有存在命题的逻辑是先天的。但是这里也可以看作存在命题之于命题已经具有了一种特定情况的之处,所以其逻辑也可以不用看作先天的,而是基于条件而确定下来的东西。
    但是就逻辑自身而言,它可以先于任何符合它的某物的存在,就可以就其自身而言,已经存在了。
    逻辑先于 如何 的问题,在于当我们要谈到某物如何的时候,总是要使用逻辑形式来谈起它。这就好比现有概念的定义,我们先有一些概念,然后才能使用这些概念。
    逻辑是先天的,但并非形而上的。
    但是关于 什么 的问题,就是某物存在,它是质料上指出某物的实存,但是它并不指出任何其经验中内容。经验总是属于一,是形式。而某物存在只是指出限于质料上的实存。

    这样,5.5521 就是自然的了。

    5.554
    这里讨论的是符号和思想之间的先天联系。
    在弗雷格,思想作为句子的涵义,是根据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
    维特根斯坦这里谈论的是同一个问题。只是弗雷格着眼于指出思想的一般逻辑,而维在于个别思想基于语言中的符号而给予出来的环节。
    维进一步的发问,就是弗雷格那里符号是否必须具有意谓。表达式总是具有涵义,但是,一个名称意谓的对象存在,是不是必然的,这从一个命题自身是不能确认的。其存在的根据,还要在语境中来看。但是这其实是一种质料上的事物的给出,排除亲知在质料层面上还是做不到。弗雷格只是在一种形式的层面上排除了亲知。
    而维特根斯坦,由于把语言和世界作为并置给予出来的,就并不排斥这种亲知或事实,反而需要它和语言的相互参与介入才达成其表达功能,以及后期的语言游戏所切合的场景。
    维的提问,相对于我们能通过语言只是表达一个思想,而并不表示其意谓。或者说搁置其意谓。
    这其实就是科学的先天命题通过符号表示一种普遍的思想。比如2H2+02=2H2O.这里并没有谈到任何确定的物质,它进行的是关于物质的一种普遍的谈论。
    在这里,句子作为猜想经过某种实证而为真。一旦它为真,它就在其普遍性之内总是为真,就是说,是一个先天命题。
    这样,问题就不再是前面说的通过句子只是谈论一个思想,而搁置其意谓。而是通过普遍性的关注搁置个别的对象的强调和关注,而使用种属或实体范畴的概念来取代对象。这样,问题成为:为有某种事实发生,必须存在某种东西或事物。而不是某事和某物的存在。

    5.556
    这点就类似于康德的知性范畴之于经验,在范畴和经验之间不存在有必要的处于之间的属种差序列的概念。经验直接基于范畴作为概念的能力在给予出来的感觉材料或实在条件的结合之下产生出来。

    基本命题的形式,是逻辑。它不包括质料或维称为要素的东西,比如对象。
    说形式的等级系列独立于实在,就是说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但是这里的命题形式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先天范畴,而是经验的但是可以如同字典情况中那样可以历数的。它们就是弗雷格的概念。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对象就是维的要素,概念则是命题形式。这是对于思想的进一步分析质料和形式。
    只是弗雷格在说到对象和概念的时候,是在先天逻辑的概念而言提到它们。它们是语言分析中形而上学的概念。但是维提到命题形式的时候,指的是具体命题中具体的形式。或者说某个概念,某个具体的函项,而非一般而言的概念或函项。

    5.557
    逻辑和应用,大致指的是概念和对象的划分。

    关于现实,一个经得住自审的事实是:以生命存在。生命是先于原因的探究就其显现而言合法的现象,我可以先于原因的探究就总是可以说,其存在总是具有作为浑然地一的原因,这个原因是一种处于一种自由律支配之下的形式,而非必然律支配之下的质料因。

    认识人,不但要把它看作一个主体,神圣的主体,一,而且还要看到这种主体也是其存在行动的结果和目的,而它自身,一如我,还是基于质料向这种一发起的存在行动。就是说,人还有其质料的一面。所以,对于身体,对于行动,对于其质料的环节还是归之于质料的认知。如果把质料直接认知为一,就是不当地把质料性看作形式性的一,是一种对于物质环节的神化。这会导致现实中认知的过敏。

    thinking和feeling
    前者考虑事情本身的逻辑,后者以内心的感觉体验为行动上总体的根据。
    但是在自然科学的研究里,不涉及人之间的关系的部分,后者并不会造成困扰。但是在需要人间协作,特别是一种官僚体系中漠视事情本身自下而上的逻辑的环境中,后者会造成大困扰。因为官僚系统是自上而下的体系。其基于整体的考虑,其实这个整体并非出自事情本身,而是出自上级的意志,基于一种话份的权重各方的意见的集合作为事实的构成。这样,在其中客观的事实本身成为意见的根据,就还是没有给出充分根据的环节。官僚系统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最大程度的随意性。这种随意运用的根据不是客观事实的逻辑,而是人性趋利的逻辑。并且 在行动中,这种随意性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它决定了现实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得现实中客观事实作为底线逻辑和超出底线之外就不再使用这一逻辑,而是一种赤裸的人性。
    在社会文明机制完备的环境里,尽力约束这种随意性,约束人性的放肆,具有一种社会文明,也就是人之间逻辑关系和人的定义的文明,而不只是认识自然的自然科学文明。

    自由 尊重 都要基于独立。
    虽然人格不独立也会爱,但是由于爱是最强烈的需要的投影,不独立人格的爱,总是容易落入质料地补足这种人格上的不完整所带来的经验中的缺陷。但是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通过质料的补充试图补足思维上人格上的缺陷,是一种画饼充饥,或者如同沙漠里地漏,总是填不满。爱只有意识到自己通过现实中质料上的行动中实现某种形式的思想,就是说,意识到人总是处于质料之中,但是自身具有统一这些质料为某物的形式的思想,才能在这种实践中及时知足。形式的思想只需要质料上必要的实在性的给出,就能实现一种形式的思想为现实的事物。这里需要的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的具备。不然在现实中会需索无度并且不知满足。
    爱还可以通过质料上的需索无度,通过欲望在行动中获得心理的不生杂念。虽然这种需索没有自制,难以收敛。
    而自由,自尊,则完全难以通过一种质料上的填充来达成。那纯粹就是一种理念或形式的思想的自觉。没有这自觉,它们就是欲壑难填。连在爱中通过沉迷于心理的体验也做不到。

    作品如果不是审美活动的在场,它就还只是质料的存在,或者维特根斯坦的某物存在。只有基于一个审美活动,才有具有其内容的存在显现出来,也就是作为质料的某物在其一中显现出来,存在或一起来。
    所以,审美中的对象是活的一,它始终有赖于审美者的一的机能和活动而一,而存在。

    i²=-1,
    这个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一个复数的实部和虚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比如一个圆周运动中,x轴方向和速度和y轴方向的速度在运动中处于转化的过程中。不考虑阻力的情况,这种转化是保持动能守恒的。如果把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的速度看作一个带有方向的矢量速度,他就是一个复数。并且由于其实部和虚部之间可以转化,所以可以理解这个等式。
    i意味着一次虚实之间的转化,其平方就是连续两次转化。就是达成一种前后模相等而方向相反。-1就表示前后的这个关系。
    还有一个类似例子是钟摆的摆动中保持能量守恒中动能和势能之间的转化。能量的总数也可以看作这么一个复数。在两次转化之间,即一次钟摆的某个位置到最高点为一次转化,再摆回原位置为第二次转化,前后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速度上的相反而势能不变的情况。在这里,不是水平或垂直方向的速度为一个维度,而是整个速度矢量为一个维度,与之相对的另一个与它会发生相互转化的维度是势能。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5.55-2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matt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