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科长,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了。我校昨天开了关于岗位聘用专题会议,有几个焦点:1.所有岗位晋级都应该在原岗位工作至少两年?2.在原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如何界定?是按实际工作时间还是按从取得职称证时间算起?比如我和王文芳老师,已经专技在十二级工作快三年,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的助讲证去年底才办下来(我2010就获得了教育序列的中教二级职称证),这种情况怎么算?3.破格聘用我们学校现在可以操作吗?市局近期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吗?我校有2人想从八级破格聘用至六级。4.我校占俊红老师明天6月份退休,已取得工勤高级工证,明年能否按“一事一议”打报告直接聘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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