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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君子喻于义章

4-16 君子喻于义章

作者: Lightfeng | 来源:发表于2019-12-17 22:03 被阅读0次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论语集注》

    喻,猶曉也。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程子曰:「君子之於義,猶小人之於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篤好。」楊氏曰:「君子有舍生而取義者,以利言之,則人之所欲無甚於生,所惡無甚於死,孰肯舍生而取義哉?其所喻者義而已,不知利之為利故也,小人反是。」

    《论语或问》

    问:“‘君子喻于义’。义者,天理之所宜,凡事只看道理之所宜为,不顾己私。利者,人情之所欲得,凡事只任私意,但取其便于己则为之,不复顾道理如何。”曰:“义利也未消说得如此重。义利犹头尾然。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君子只理会义,下一截利处更不理会。小人只理会下一截利,更不理会上一截义。盖是君子之心虚明洞彻,见得义分明。小人只管计较利,虽丝毫底利,也自理会得。”

    或曰:“伊川云:‘惟其深喻,是以笃好。’若作‘惟其笃好,是以深喻’,也得。”

    《论语新解》

    喻,晓义。君子于事必辨其是非,小人于事必计其利害。用心不同,故其所晓了亦异。

    或说:此章君子小人以位言。董仲舒有言,“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乃此章之确解。今按:董氏之说,亦谓在上位者当喻于仁义,在下位者常喻于财利耳。非谓在下位者必当喻于财利,在上位者必自喻于仁义也。然则在下位而喻于义者非君子乎?在上位而喻于利者非小人乎?本章自有通义,而又何必拘守董氏之言以为解。

    又按:宋儒陆象山于白鹿洞讲此章,曰:“人之所喻,由于所习,所习由于所志。”于此章喻字外特拈出习字志字,可谓探本之见。读者当以此章与君子上达小人下达章舍参。

    先生说:“君子所了解的在义,小人所了解的在利。”

    《论语注疏》

    孔曰:“喻,犹晓也。”

    [疏]“子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

    正义曰:此章明君子小人所晓不同也。喻,晓也。君子则晓於仁义,小人则晓於财利。

    孔德

    于2019年1月19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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