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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开启代码即法律时代

智能合约开启代码即法律时代

作者: Dipperin | 来源:发表于2019-03-07 10:00 被阅读0次

    智能合约其实早就有

    智能合约的概念最早于1994年由美国计算机科学家NickSzabo提出并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指定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其设计初衷是在无需第三方可信权威的情况下,作为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交易协议,嵌入某些由数字形式控制具有价值的物理实体,担任合约各方共同信任的代理,高效安全履行合约并创建多种智能资产。自动贩卖机、自动刷卡机(POS)、电子数据交换市场(EDI)都可看作是智能合约的雏形。囿于当时计算场景的限制,很长一段时间内智能合约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区块链由一个个区块数据结构组成,每个区块上都包含了数据、时间戳、关联到上一个区块的信息以及相应的可执行代码。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运用发展白皮书》,其中谈到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发展到2.0时期的一个核心关键技术,并将其解释为一种用计算机语言取代法律语言去记录条款的合约。随着全世界各国开始广泛采用区块链这种分布式账本技术,智能合约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的差别

    虽然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有相似之处,比如均需要明确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均约定违约方会受到惩罚等,但是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也存在着一系列区别。

    一是从合同订立的语言文字角度而言,智能合约是采用计算机代码的形式记录合同内容,而传统合同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订立的。

    二是智能合约是依赖于计算机程序判断合同的履行条件、自动执行,而传统合同需要人工判断合同的履行条件,依靠合同当事人的诚信履约来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

    三是智能合约依赖于具有数字化属性的抵押资产来惩罚违约行为,而传统合同依赖于法律手段以维权。

    四是智能合约可以在全球使用、适用于全球范围,而传统合同的适用范围受到具体辖区的法律、人文等因素的影响。

    智能合约是如何运行的

    类似于传统合约,智能合约全生命周期包括:合约生成、合约发布、合约执行3个部分。

    合约生成主要包含合约多方协商、制定合约规范、进行合约验证、获得合约代码4个环节,具体实现过程为:由合约参与方进行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标准合约文本并将文本程序化,经验证后获得标准合约代码。

    合约发布与交易发布类似,经签名后的合约通过P2P的方式分发至每一个节点,每个节点会将收到的合约暂存在内存中并等待进行共识,通过多轮的发送与比较,所有节点最终会对新发布的合约达成共识,并且达成共识的合约集合以区块的形式扩散至全网各节点。

    智能合约的执行是基于“事件触发”机制的。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都包含事务处理和保存机制以及一个完备的状态机,用于接受和处理各种智能合约,整个合约的处理过程都由区块链底层内置的智能合约系统自动完成,公开透明,不可篡改。

    智能合约的前景思考

    智能合约的实现,本质上是通过赋予对象(如资产、市场、系统、行为等)数字特性,即将对象程序化并部署在区块链上,成为全网共享的资源,再通过外部事件触发合约的自动生成与执行,进而改变区块链网络中数字对象的状态(如分配、转移)和数值。智能合约可以实现主动或被动的接受、存储、执行和发送数据,以及调用智能合约,以此实现控制和管理链上数字对象。目前已经出现的智能合约技术平台,如以太坊、Hyperledger等,具备图灵完备的开发脚本语言,使得区块链能够支持更多的金融和社会系统的智能合约应用。

    现今,虽然智能合约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但其技术优点已经得到研究人员的广泛认可。总体来说,智能合约具有7个优点:

    1)确定性。智能合约在不同的计算机或者在同一台计算机上的不同时刻多次运行,对于相同的输入能够保证产生相同的输出。对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确定性是必然要求,因为非确定性的合约可能会破坏系统的一致性。

    2)一致性。智能合约应与现行合约文本一致,必须经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制定审核,不与现行法律冲突,具有法律效应。

    3)可终止性。智能合约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运行结束。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保证可终止性的途径有非图灵完备(如比特币)、计价器(如以太坊)、计时器(如Hyperledger Fabric)等。

    4)可观察和可验证性。智能合约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签名和时间戳,保证合约的不可篡改性和可溯源性。合约方都能通过一定的交互方式来观察合约本身及其所有状态、执行记录等,并且执行过程是可验证的。

    5)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的所有条款和执行过程都是预先制定好的,一旦部署运行,合约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合约内容以及干预合约的执行。同时,合约的监督和仲裁都由计算机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完成,大大降低了人为干预风险。

    6)高效性和实时性。智能合约无需第三方中心机构的参与,能自动地实时响应客户需求,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

    7)低成本。智能合约自我执行和自我验证的特征,使其能够大大降低合约执行、裁决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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