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中旬的一天,报纸报道说:因为10月22日新日本天皇宣布即位,日本政府决定同时赦免(日语叫“恩赦”)55万犯了罪的人。老公和儿子看到这条消息感到非常不解:55万人的罪犯!那就是说平均每1000个日本人里就有大约4.6个人是罪犯!我们这个选举社区方圆大约有800户人家,每户就算2.5个人,那就是2000人,就是说我们这附近有9到10个人是罪犯。这个比例太吓人了吧!而且日本全国能有这么多监狱关下如此多的人吗?
两个人马上在网上搜索了。根据日本法务省2018年10月25日发表的统计,2018年8月末关押在日本监狱和收容所的日本全国在押犯人一共51,727人。(题外话:现在日本全国的监狱警察一共有17500人左右。就是说平均1个监狱警察看管3.3个犯人。而日本国家规定保育园的1个老师最多只能照看3个0岁的孩子。而1-2岁的孩子,老师就可以是照看6个了。)这就是说这次赦免的55万人大都不是在押犯人。后来儿子又再详细了解了日本恩赦的有关法令。
日本的恩赦包括“个别恩赦”和“政令恩赦”两个大类。
“个别恩赦”包括“常时恩赦”和“特别基准恩赦”两个小类。“常时恩赦”随时都在进行。“特别基准恩赦”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这两个小类的“个别恩赦”都是对已经定罪的人个别进行审查最终判定是否恩赦。(这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肖恩克的救赎”里面瑞德经过多次申请最后终于得到的假释。)“个别恩赦”包括4种赦免形式:1.有罪判决为无効的“特赦”、2.“减刑”、3.免于刑罚的“免除执行刑罚”、4.“复权”。
“政令恩赦”是由政令规定罪责和刑罚的类型基准而统一实施。它包括三种形式:1.不能起诉或作有罪判决,以及有罪判决为无效的“大赦”,2.减轻刑罚或刑期缩短的“减刑”,3.重新获得因有罪而失去的公民权利的“复权”。
这次的恩赦只针对第一大类中的“特别基准恩赦”和第二大类的“政令恩赦”。特别是有一半以上的人是那些受到“罚金刑”刑罚的人。是对那些在缴纳了罚金又在以后的三年内没有再次受到处罚的人恢复其因罪失去的公民权利。特别是有百分之八十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人。比如一个人因超速驾驶或酒驾而被多次暂扣驾驶执照或被吊销执照。在缴纳罚金以后的三年内没有再被处罚,可以因为这次恩赦而可以重新得到考取驾照的权利。或者一个因为什么医疗事故而被处罚注销了行医执照的医生可以因为这次恩赦而重新得到参加医生执照国家考试的权利。
原来这55万人的罪行只是轻罪的一类。“妈妈你常常在没有车的时候闯红灯横穿人行道。小心被抓现行,下次你也会被排在恩赦名单里!" 儿子给我做了一个鬼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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