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刚落坐,区域经理施一亮就来到我的办公室,拿出一张加班申请表让我签字。
原来,昨晚施一亮陪同客户。用完餐后,已是超过正常下班时间一个小时。
我对其说道:“这张申请表不能签字,因为公司明确规定:鉴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陪同客户,下班之后2个小时内不属于加班。”
施一亮嚷嚷道:“超过下班时间就属于加班,公司规定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有公司的制度,法规有法规的要求,在大多数私企内部,两者本就冲突的。
我只好对施一亮说道:“这是公司的规定,销售部每位员工都是这样执行的,不能为了你一个人破坏规定。”
对方也不甘示弱的说道:“那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绝对不会再加班。”说完,便摔门而去。
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希望资深人士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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