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周末完成了3个小时150道题的模拟考试,虽然成绩和预期一样,不是很理想,但通过今天一天对题目的复习收获还是很大。
比如对“入户抢劫”的理解,以前一直分不清什么样的场景才是入户抢劫,比如张三本来是修水工,看到业主的房子很豪华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劫,算不算入户抢劫?比如对半营业半自住的房子,李四在非营业时间以借口买东西骗取业主开门进而抢劫的行为,构不构成入户抢劫?
以前对这样的题目总是无从下手,原因除了对法条还不是很熟,同时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判别经验,今天看了题目解析后便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导师总结到:只要是一开始就以非法的目的入户并实施了抢劫行为的,就构成入户抢劫罪。这么一解释就通了,比如修水工张三,开始并没有打算抢劫,进屋后才临时起意,就不构成入户抢劫,只能算普通抢劫行为;而上面的李四一开始就以抢劫为目的骗取开门实施抢劫,构成入户抢劫罪。
所以做题的效果还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对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因果关系、对象错误、打击(认识)错误等知识的复习,几个月前学的知识基本都快还回给老师,而通过不断的昨天和看解析又再慢慢的找回来了。
正当防卫要看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否具有攻击性、紧迫性、破坏性。典型的制止偷越边境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偷越边境并不具备攻击性等特征。
因果关系的因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而不是我们常认为的生活行为,比如乘客辱骂司机,司机起身打乘客,导致公交车撞死路人甲,过失致人死亡罪。路人甲的死和司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对乘客并没有因果关系,虽然乘客辱骂司机的行为并不可取,但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和该起犯罪没有什么关系,乘客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温故而知新,知识只有不断温习不断重复才能真正转化为自己的东西,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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